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 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 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 1065) 須予披露交易- 關於恩施市大沙壩一期、二期(譚家壩)污水處理廠及 配套管網工程特許經營項目 緒言 董 事 會 欣 然 宣 佈,於 本 公 告 日 期,項 目 公 司 與 恩 施 市 住 建 局 簽 訂 項 目 合 同。 項目公司與恩施市住建局分別通過「轉讓-運營-移交(TOT) 」及「建設-運營- 移交(BOT) 」的組合模式,將合作期內本項目下存量和新建項目的投融資、建 設、維 護 管 理 和 移 交 的 經 營 權 授 予 項 目 公 司。本 項 目 的 總 投 資 預 算 為 人 民 幣 854,304,500元。 同日,本公司與武漢市政簽訂合資合同,據此(其中包括)雙方同意成立本項目 的項目公司。本公司同意以貨幣方式出資人民幣162,317,855元,佔項目公司的 註冊資本約95%;武漢市政同意以貨幣方式出資人民幣8,543,045元,佔項目公 司的註冊資本約5%。 上市規則的涵義 由於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超過5%但低於25%,故根據上市規則,項目合同 及合資合同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本公司的一項須予披露的交易。因此 根據上市規則第14章,該交易僅須遵守有關申報及公告的規定,但獲豁免遵守 股東批准的規定。 緒言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2023年3月7日關於中標恩施市大沙壩一期、二期(譚家壩) 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工程特許經營項目(「本項目」)的海外監管公告及本公司 日期為2023年5月23日關於投資本項目及設立項目公司的海外監管公告。 1 董 事 會 欣 然 宣 佈,於 本 公 告 日 期,項 目 公 司 與 恩 施 市 住 建 局 簽 訂 項 目 合 同。項 目公司與恩施市住建局分別通過「轉讓-運營-移交(TOT) 」及「建設-運營-移交 (BOT) 」的組合模式,將合作期內本項目下存量和新建項目的投融資、建設、維護 管理和移交的經營權授予項目公司。本項目的總投資預算為人民幣854,304,500 元。 同日,本公司與武漢市政簽訂合資合同,據此(其中包括)雙方同意成立本項目的 項目公司。本公司同意以貨幣方式出資人民幣162,317,855元,佔項目公司的註冊 資本約95%;武漢市政同意以貨幣方式出資人民幣8,543,045元,佔項目公司的註 冊資本約5%。 下文載列有關於項目合同及合資合同的主要條款概要。 (I) 項目合同 (1) 簽署日期 2023年6月17日 (2) 訂約方 (a) 恩施市住建局;及 (b) 項目公司。 (3) 本項目 根據項目合同的約定,本項目指項目公司與恩施市住建局合作實施恩 施市大沙壩一期、二期(譚家壩)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工程特許經營 項目,具體包含2個子項目: (i) 恩施市大沙壩一期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工程TOT項目,屬於存量 資產項目,採用「轉讓-運營-移交(TOT) 」模式(「存量項目」),由項 目公司在合作期內負責投融資、運營及維護管理等工作,合作期滿 後將項下資產及設施無償移交給恩施市住建局或其指定機構;及 2 (ii) 恩施市大沙壩二期(譚家壩)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工程BOT項目, 屬於新建項目,採用「建設-運營-移交(BOT) 」模式(「新建項目」), 由 項 目 公 司 在 合 作 期 內 負 責 投 融 資、建 設、運 營 及 維 護 管 理 等 工 作,合 作 期 滿 後 將 項 下 資 產 及 設 施 無 償 移 交 給 恩 施 市 住 建 局 或 其 指定機構。 本項目的總投資預算合計人民幣854,304,500元,包括:(1)新建項目估 算總額約為人民幣362,304,500元(其中經財政投資評審後的工程費用 即經評審的施工圖預算價人民幣296,183,499.91元,工程建設其他費用 人民幣30,748,066.08元,預備費用人民幣16,346,577.80元,建設期利息 人民幣19,026,356.21元);及(2)存量項目的特許經營轉讓費用約人民幣 492,000,000元(「存量資產對價款」)。 本項目的總投資預算金額(人民幣854,304,500元)屬於恩施市住建局招 標 文 件 約 定 的 邊 界 條 件,除 此 之 外,招 標 文 件 約 定 的 邊 界 條 件 還 包 括 項目的採購方式(TOT+BOT )、污水處理單價最高限價(人民幣2.79元╱ 立方米)、項目內容(存量項目TOT:大沙壩污水處理廠日處理能力為5 萬立方米,配套管網長度為43.763公里,出水達到一級A標準。新建項目 BOT:譚家壩污水處理廠,處理能力5萬立方米╱日;新建管網長度約 為116.727公里)、特許經營期(存量項目運營期30年,新建項目建設期 3年,運營期27年)等。本項目招標公告已於2023年3月2日至2023年3月8 日,在「恩施市分散採購電子交易平台」(http://enshi.etrading.cn/ )掛網公 示,並定於2023年3月30日開標。 按照招標文件約定的各項邊界條件、投融比為2:8、利率取4.3%、水量按 保底和實際水量預測、逐年到設計水量的95%為止等因素,結合本公司 運營成本控制優勢,在滿足本公司對外投資收益率的基礎上,本公司測 算了污水處理服務費的底線價格。通過分析競爭對手並對照自身的優 劣勢,本公司最終制定了人民幣2.72元╱立方米的污水處理費單價並成 功中標本項目,相較於底線價格投資收益有所提升,且能夠滿足本公司 對外投資收益的要求。 3 根據項目合同的約定,項目公司應在項目合同正式簽訂後10日內先支 付給恩施市住建局存量資產對價款的20%(人民幣98,400,000元),存量 資產對價款的80%(人民幣393,600,000元)在項目資料齊全後2個月內完 成融資後支付完畢。 (4) 特許經營權 根據項目合同的約定,恩施市住建局同意將本項目的特許經營權授予 項目公司,內容包括投融資、建設、維護管理及移交存量項目和新建項 目, 並在合作期內向恩施市住建局收取污水處理服務費。 本項目的特許經營期限為30年,存量項目特許經營期限自移交之日開 始起算至本項目移交完成之日止;新建項目建設期3年,從新建項目開 工令下發之日起至新建項目中廠區開始商業運營日的前一日止;運營 期27年,自新建項目通過環保驗收並完成生態環境部門備案,恩施市住 建局書面同意商業運營之日起,至特許經營期滿將本項目無償移交給 恩施市住建局或其指定機構為止。 特許經營期滿後,項目公司應按照項目合同的約定將本項目全部資產 無償移交給恩施市住建局或其指定機構,並保證本項目得到良好維護 和處於良好的運營狀態。 (5) 設立項目公司 根據項目合同的約定,項目公司的註冊資本為人民幣170,860,900元,佔 本項目的總投資預算的20%,本項目債務資金由項目公司負責籌集,佔 本項目的總投資預算的80%。 4 (6) 保函 (a) 建設期履約保函 項 目 公 司 應 於 簽 訂 項 目 合 同 後30個 工 作 日 內,向 恩 施 市 住 建 局 提 供 銀 行 出 具 的 不 可 撤 銷 的 見 索 即 付 建 設 期 履 約 保 函,該 履 約 保 函 金額為人民幣2,000,000元。建設期履約保函在竣工驗收完成且項目 公司遞交運營期履約保函30個工作日內退還。 (b) 運營期履約保函 項 目 公 司 應 於 建 設 期 結 束 前 的 三 個 月 內,向 恩 施 市 住 建 局 提 供 銀 行 出 具 的 不 可 撤 銷 的 見 索 即 付 運 營 期 履 約 保 函,該 履 約 保 函 金 額 為人民幣2,000,000元。運營期履約保函在項目公司提交移交保函之 日後30個工作日內退還。 (c) 移交保函 項 目 公 司 應 在 合 作 期 結 束 前 的 十 二 個 月,向 恩 施 市 住 建 局 提 供 銀 行 出 具 的 不 可 撤 銷 的 見 索 即 付 移 交 保 函,該 保 函 金 額 為 人 民 幣 2,000,000元。恩施市住建局應在保證期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退還移 交保函。 (II) 合資合同 (1) 簽署日期 2023年6月17日 (2) 訂約方 (a) 本公司;及 (b) 武漢市政。 5 (3) 經營範圍 項目公司的經營範圍將為污水處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污染治理;雨水、 微咸水及礦井水的收集處理及利用;非常規水源利用技術研發;大氣環 境污染防治服務;固體廢物治理;工程管理服務;市政設施管理;各級 各類市政工程、建築工程建設的施工;污泥處理裝備製造;水資源專用 機械設備製造;環境監測專用儀器儀錶製造;環境保護專用設備銷售; 機械設備銷售;儀器儀錶銷售;儀器儀錶修理;通用設備修理;電氣設 備修理;水環境污染防治服務;環保諮詢服務;技術服務、技術開發、 技術諮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環境保護監測;熱力生產和 供應;物業管理。(除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 展經營活動)(最終以工商註冊登記為準)。 (4) 投資總額及註冊資本 本項目的總投資預算為人民幣854,304,500元,項目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 幣170,860,900元,佔本項目的總投資預算的20%。本公司同意以貨幣方 式出資人民幣162,317,855元,佔項目公司註冊資本約95%;武漢市政同 意以貨幣方式出資人民幣8,543,045元,佔項目公司的註冊資本約5%。 項目公司的註冊資本與本項目所需資金總額的差額由項目公司按照項 目合同要求通過項目融資予以解決。 (5) 組織結構 項目公司的董事會將由五名董事組成,其中三名董事將由本公司提名, 一名董事將由武漢市政提名,一名董事將為職工代表,董事長將由本公 司提名,並由董事會選舉產生。 6 有關本公司、恩施市住建局及武漢市政的資料 本公司主要從事污水與自來水以及其他水處理設施的投資、建設、設計、管理、 運營、技術諮詢及配套服務;市政基礎設施的設計、建設、管理、施工及運營管 理;天津市中環線東南半環城市道路特許運營、技術諮詢及配套服務;環保科技 及環保產品設備的開發運營;自有房屋出租等。天津城投為本公司的最終控股 公司兼天津市政投資(本公司的控股股東)的唯一股東,持有天津市政投資100% 股權。 恩施市住建局是恩施市人民政府工作機構,主要承擔住房保障與房地產管理、 行政審批、市政公用事業管理、村鎮建設、建設工程管理(建設工程招標工程投 標管理)、勘察設計與科技(建築節能與牆體材料革新)、人防管理及指導協調建 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等工作。由於恩施市住建局是上市 規則第19A.04條所界定的中國政府機關,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10條不會被 視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 武漢市政為一家於中國註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經營範圍包括承擔各級各 類市政工程建設的設計與施工;建築工程、公路工程、橋樑工程、隧道工程、軌 道交通工程、民用機場工程、工業和民用建設工程、水利堤防工程、園構綠化工 程、房屋建築工程、河湖治理及防洪設施工程、環保工程、生態保護工程、住體 育場地設施工程、土木工程、架線及管道工程的施工;工程管理服務;工程察活 動:規劃設計管理;水污染治理;市政設施管理:城鄉市容管理;綠化管理; 城市公園管理;從事建築科技專業領域內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技術 服務;商品混凝土、瀝青混凝土供應、施工機械設備租賃;花卉、苗木種植、養 護;貨物或技術進出口(國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審批的貨物和技術進出口除外);廠 房、辦公樓租賃;物業管理;人才中介服務、公共就業服務(不含勞務派遣)。(涉 及許可經營項目,應取得相關部門許可後方可經營)。截止本公告的日期,武漢 市政的股權分別由武漢生態環境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持有51.22%及由武漢市 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持有48.78%,武漢生態環境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的最終實 益擁有人為武漢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由於武漢市人民政府國 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是上市規則第19A.04條所界定的中國政府機關,因此根 據上市規則第14A.10條不會被視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據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 查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武漢市政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獨立於本公司及 其關連人士之第三方。 7 訂立項目合同及合資合同的原因 本項目收益滿足本公司要求,存量項目能立刻為本公司增加收入和利潤,新建 項目在其建設期、經營期均能夠為本公司增加一定收入和利潤。本項目與本公 司“十四五”戰略規劃發展目標主營業務相契合,本項目的實施,對本公司深度開 發湖北地區的環保業務市場,增加區域影響力、提升主營業務規模具有重要的 意義。 項目合同及合資合同的條款乃由訂約各方經公平磋商後釐定。董事(包括獨立非 執行董事)認為項目合同及合資合同的條款乃按正常商業條款訂立,屬公平合 理,並符合本集團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上市規則的涵義 由於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超過5%但低於25%,故根據上市規則,項目合同 及合資合同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本公司的一項須予披露的交易。因此根 據上市規則第14章,該交易僅須遵守有關申報及公告的規定,但獲豁免遵守股東 批准的規定。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董事會」 指 董事會 「本公司」 指 天津創業環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成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A股股份及H股股份分別於 上海證券交易所及聯交所上市 「關連人士」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彙的涵義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 「恩施市住建局」 指 恩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8 「港元」 指 港元,香港法定貨幣 「香港」 指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合資合同」 指 本公司與武漢市政於2023年6月17日就成立項目 公 司 訂 立 的《恩 施 市 大 沙 壩 一 期、二 期(譚 家 壩) 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工程特許經營項目合資 協議 》 「上市規則」 指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百分比率」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彙的涵義,適用於交易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中 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項目公司」 指 恩施市創環水務有限公司,最終以工商部門登記 註冊的為準,其為擬由本公司和武漢市政成立的 項目公司 「項目合同」 指 本公司與恩施市住建局於2023年6月17日就實施 本項目訂立的《恩施市大沙壩一期、二期(譚家壩) 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工程項目特許經營協議 》 「人民幣」 指 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股東」 指 股份之註冊持有人 「股份」 指 本公司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股份 「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天津城投」 指 天津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為本 公司的最終控股公司兼天津市政投資的唯一股 東,持有天津市政投資100%股權 「天津市政投資」 指 天津市政投資有限公司,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 持有本公司約45.57%股權 9 「武漢市政」 指 武漢市市政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擬與本公司合資 成立項目公司的參股股東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會命 董事長 汲廣林 中國,天津 2023年6月18日 於 本 公 告 刊 發 日 期,董 事 會 由3名 執 行 董 事 汲 廣 林 先 生、李 楊 先 生 及 景 婉 瑩 女 士;3名非執行董事彭怡琳女士、安品東先生及劉韜先生;及3名獨立非執行董事 薛濤先生、王尚敢先生及劉飛女士組成。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