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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金租:江苏金租: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不提前赎回“苏租转债”的核查意见2023-08-19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不提前赎回“苏租转债”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机构”)作为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租”、“公司”或“上市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经审慎核查,就江苏金租不行使“苏租
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87 号)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公开发行了 5,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50
亿元,期限 6 年,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60%、第
四年 0.80%、第五年 1.50%、第六年 2.0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462 号文同意,公司 50 亿元可
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苏
租转债”,债券代码“110083”。

    “苏租转债”的转股期起止日期为 2022 年 5 月 17 日至 2027 年 11 月 10 日。
“苏租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5.42 元/股,因公司实施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苏
租转债”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5 月 30 日起调整为 5.07 元/股;因实施 2022 年年度
权益分派,“苏租转债”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6 月 29 日起调整为 3.37 元/股。

    二、可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1
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苏租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
如下:

    1.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
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经相关
监管部门批准(如需),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
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
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
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
有权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二)赎回条款触发的情况

    自 2023 年 7 月 31 日至 2023 年 8 月 18 日,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
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苏租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即 4.39 元
/股),已触发“苏租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不提前赎回“苏租转债”的议案》。鉴于目前公司相关资金已有支出安排,综合考
虑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苏租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不提前赎回“苏租转债”。且未来十二个月内(即 2023 年 8 月 19 日至 2024 年 8

                                     2
月 18 日),若“苏租转债”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以 2024
年 8 月 18 日之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苏租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董
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四、相关主体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可转债的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 6 个月内交易“苏租转债”的情况如下表:

                                                                                 单位:张
                                                            期间            期末持有可转
                                     期初持有可转债数量          期间卖出总
        名称               身份                             买入            债数量(2023
                                     (2023 年 2 月 18 日)          量
                                                            总量            年 8 月 18 日)
法巴租赁集团股份有限
                         持股 5%以
公司(BNP Paribas Lease                            2,553,390    0   2,553,390                0
                          上股东
       Group)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苏租转债”的计划。如未来上述
主体拟减持“苏租转债”,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江苏金租本次不行使“苏租转债”提前赎回权,已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保荐机构对江苏金租不提前赎回“苏租转债”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
公司不提前赎回“苏租转债”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   丹                 刘   鹭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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