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14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作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和了解相关情况后,基本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经审阅顾勇先生的履历等材料,我们认为顾勇先生符合《证券法》《证券公
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
督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有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
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聘任顾勇先生的提
名、审议、表决方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顾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本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郑振龙 李晓玲 曹 啸 刘培林
2023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