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03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华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和了解相
关情况后,基本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
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储军先生的履历等材料,我们认为储军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专业知识与能力,符合《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基金经营机
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有关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不得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聘任储军先生的提名、审议、表决方式等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储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本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郑振龙 李晓玲 曹 啸 刘培林
2023 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