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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州银行:杭州银行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2023-06-27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


   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健全利润分配制度,为股东提供持续、
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银行”
或“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制定了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
2025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基本原则

    (一)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
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

    (二)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外部监事
和中小股东的意见;

    (三)确保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兼顾公司的长远
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四)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基于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银行业经营环境、股
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和监管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
公司将充分考虑目前及未来的资本金需求、业务发展阶段、盈利规模、投
资资金情况和自身流动性状况等,平衡业务可持续健康发展与股东综合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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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二者间的关系,制定股东回报规划。

三、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计划(2023-2025年)

    2023-2025年度,在确保公司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每
一年度实现的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一般风
险准备金、支付优先股股东股息、根据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可向普通股股东分配现金股利,且以现金方式分
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的20%(含20%)。

    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
和公积金转增。鉴于公司当前发展阶段处于成长期且有持续的资本补充需
求,同时充分兼顾持续、合理、稳定的股东分红回报,在向普通股股东进
行利润分配时,每年现金分红在当年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低于40%。

四、规划制定、执行和调整的决策及监督机制

    (一)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及
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划,充分听取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经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公司董事会将充分发挥决策和战略管理作用,推进和监督本
规划的贯彻执行,并在定期报告或其他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
制定及执行情况。

    (三)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
变化并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
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四)公司因前述特殊情况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的利润
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
报告,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利润分配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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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策调整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公司未按本规划制定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应在年度报告中详
细披露具体原因、留存收益的资金用途,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明确意见。

五、附则

    本规划所述股东回报为普通股股东回报,优先股股东回报将根据
《公司章程》及公司优先股发行方案的有关内容具体执行。本规划未尽
事宜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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