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西安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 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我们对《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4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和公司 要求,本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和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充分、 恰当,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雎国余、廖志生、梁永明、李晓 2023 年10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