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客观地判断,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及核 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经公司总经理提名,拟聘任毕刚先 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进行认真审阅,经核查毕刚先生具备履行岗位所必须的 财务、管理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近三年未受 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处罚。公司提名及聘任财务总监的审议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聘任毕刚先生为 公司财务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