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汽车:渤海汽车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31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及《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 2023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将资金存放于关联方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事项已履
行相关审议程序,交易公平,不影响公司资金独立性和安全性,不存在资金被占
用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出具的风险
持续评估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
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
估报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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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毛新平 长海博文 李 刚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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