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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成股份:福成股份: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12-02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规范公司董事会以及经理人员的产生程序、强化内部审计职能、建
立健全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规章、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
定履行职责。如有必要,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专业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部门组织公司内部相关人员承担各专门
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董事会秘书可列席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其他董事、监事及其他经
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独立董事;委员
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由三名董事组成,
独立董事占三分之一以上,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各委员会各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分别负责主持各
委员会的工作。委员会成员及其主任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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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文
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对董事会负责,所形成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策。
    第八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
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
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
会审议:
    1、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3、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4、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5、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
公司须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
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
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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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
间的关系。
    除其他规定外,内部审计部门应向审计委员会进行以下报告:
    (一)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
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二) 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
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三) 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四) 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
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五)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
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存
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

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对外捐赠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委员会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

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认为

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的,或者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指出公

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存在重大缺陷的,董事会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以披

露。公司须在公告中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已经或者可能

导致的后果,以及已采取或者拟采取的措施。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
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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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验。
    第十四条 公司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由审计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并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相关议案。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
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
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
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审计委员会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
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
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六条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
员会年度履职情况,主要包括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和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
公司须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广
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2、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3、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在董事会决议中记
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
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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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
权益条件成就;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在董事会决议
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董事薪酬计划,须经董事会同意后,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经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二十条 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部门组织公司内部相关人员进行战略发
展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并向战略发展委员会提交提
案。战略发展委员会根据战略发展工作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
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
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
给予配合。内部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相关书面资
料,包括财务报告、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对外披露信息情况、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等。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部门组织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
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1、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建议;
    2、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内部控制体系是否有效,财务报告
是否全面真实;
    3、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程序;
    4、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对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建议;
    6、对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7、对于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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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差错更正,陈述其原因、必要性、对过去及未来财务情况的影响。
    第二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
秘书和信息披露部门组织公司内部相关人员协助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
公司的董事、经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
会审议,并遵照实施。
    第二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1、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就此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经理
人选;
    3、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4、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5、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人选建议。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部门组织公司内部相关人员进行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包括公司主要
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公司经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董
事及经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创新能力、创利能力和经营绩效情况。
    第二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工作程序和内容:
    1、获取地区及行业内同等类型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信息;
    2、提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方案;
    3、根据岗位和责任目标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建议;
    4、对不同类型股权激励方案提出权益成就条件等提出建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二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
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八条    各专门委员会于会议召开前三天书面形式通知全体委员,会
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全体委
员过半数通过,方可作出会议决议。会议可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九条    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书面形式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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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由信息披露部门保存,
须至少保存十年。出席会议的委员须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
披露有关信息,不得利用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按国家及部门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细则与现行及不时修订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定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海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及时进行修订,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的修改与解释权归董事会。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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