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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成股份:福成股份: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3-12-02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质量,加强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促进独立董事切实履行责
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临时报告系列格式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相关工作的审核
中,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
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须为独立董
事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三条    为使独立董事能够对公司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进行详实核查,在独立董事的要求下,公司应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董事会秘书负责实地考察的安排及相关核查事项的记录,实地考察核实工作结束
后,独立董事及实地考察接待方在核查记录上签字确认。
    第四条    为使独立董事能够掌握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计划安排,
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十五日内,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向全体独立董事提交书面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包括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
计师的相关情况)及其它独立董事认为必要的相关资料。
    第五条    在负责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审
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后,财务部门安排全体独立董事与审计项目合伙人、签
字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向独立董事汇报对公
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它相关事宜。
    第六条    年度审计报告完成后十日内,财务负责人向全体独立董事提交书
面年度审计报告,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前出具对年度审计报告的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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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认意见。
    第七条    在年度报告披露前,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财务相关数据负有保密
责任,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八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按国家及部门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制度与现行及不时修订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定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及时进行修订,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九条    本制度的修改与解释权归董事会。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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