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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绳股份:贵州佳信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3-12-26  

      贵 州 佳 信 律 师 事 务 所
      GUIZHOU     JIAXIN     LAW    FIRM




                贵州佳信律师事务所

         关于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贵州佳信律师事务所


                                二 O 二三年十二月

              贵州省遵义市北海路星长征尊城 8 号楼 14F

                                    电话:0851-28250485




地址:遵义市汇川区北海路星长征尊城 8 栋 14 层   联系电话:0851--28250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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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佳信律师事务所

                    关于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佳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施毅平、吕淑梅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劵

法》(以下简称《证劵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贵州

钢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发表意见。在本法

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

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依据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本

所律师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

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随公司其他公告文件一并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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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并对法律意见书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

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

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根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

召集。

     2、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于 2023 年 12 月 9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予以公告,会议通知中已列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方式。上述全部议案已于 2023

年 12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予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于 2023 年

12 月 19 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上午 10 点 30 分在遵义市

桃溪路 47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小刚先生主

持。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与公告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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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992         贵绳股份       2023/12/15

     2、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共计 1 人,代表公司股份 57,489,81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3.46 %。

     根据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和代理人人数为 14 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为 57,806,118 股,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3.5856%          。

     公司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本所律师等出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1、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

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5 日上午 10 点 30 分,

       召开地点为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方式的投票系统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自 2023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3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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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的 9:15-15:00。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

序: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

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2、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上述议案中:

     特别决议议案: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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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现场会议的表决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并按《公司章程》

及相关规则确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本次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每项议案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投票

结果。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已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签署,正本四份,无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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