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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陵饭店: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2023-11-09  

 证券代码:601007      证券简称:金陵饭店      公告编号:临 2023-020 号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中,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本公司子公
司南京金陵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简称 “金陵酒管公司”,金陵酒管公司子公司自贡
金陵金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简称 “自贡金陵金嘉”,中铁二局集团自贡檀木林宾
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铁檀木林公司”,中铁檀木林公司、金陵酒管公司,合
称为“双方”,中铁檀木林公司、金陵酒管公司、自贡金陵金嘉,合称为“各方”,
自贡金陵檀木林酒店简称“檀木林项目”。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檀木林项目案件处于二审阶段。
     本公司涉诉主体的当事人地位:檀木林项目案件二审中金陵酒管公司、
自贡金陵金嘉均为上诉人。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7年12月,公司子公司金陵酒管公司与中铁檀木林公司就檀木林项目开展
合作,约定中铁檀木林公司将檀木林项目出租给金陵酒管公司,金陵酒管公司自
行成立自贡金陵金嘉作为檀木林项目日常经营管理的项目公司,双方共同参与项
目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金陵酒管公司自项目公司提取“基本管理费+奖励管理
费”,其余的收益以租金的形式归中铁檀木林公司所有。合作期限自2018年1月1
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各方因上述项目收益分配未达成一致,产生纠纷。
    2021年4月,中铁檀木林公司就檀木林项目合同纠纷向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
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自流井区法院”)提起诉讼,自流井区法院判决金陵酒
管公司支付中铁檀木林公司租金、利息及其他款项等合计约578万元。金陵酒管
公司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向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四川省自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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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自流井区法院(2021)
川0302民初1596号民事判决,该案件发回自流井区法院重审。2023年5月29日,
自流井区人民法院作出重审一审判决:金陵酒管公司、自贡金陵金嘉于判决生效
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中铁檀木林公司租金223.45万元及相关的资金占用费,并驳
回中铁檀木林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各方当事人均不服重审一审判决,分别向四
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案件的具体内容及进展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2023年6月22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
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2-012、2023-015号)。
    二、檀木林项目二审判决结果
    近日,公司子公司金陵酒管公司收到了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
(2023)川03民终953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
受理费106,446.15元,由中铁檀木林公司负担38,594.81元,金陵酒管公司负担
24,676.07元,自贡金陵金嘉负担43,175.27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诉讼对公司2023年度损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金陵酒管公司对檀木林项目案
件于2021年根据一审判决结果计提了预计负债,于2023年根据重审一审判决结果
相应调减部分已计提的预计负债252.73万元(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后续公司将依据本次终审判决和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影响金
额以年审机构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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