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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财通证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2023-05-11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文件




    2023 年 5 月 18 日杭州
                                   目         录

会议议程                                                      2

会议须知                                                      4

1.关于审议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5

2.关于审议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6

3.关于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23

4.关于审议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4

5.关于审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31

6.关于确认2022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33

7.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40

8.关于核准2023年度证券投资额度的议案                          44

9.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6

10.关于审议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50

11.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56

12.关于审议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69

13.关于审议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75

14.审阅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董事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           86

15.审阅监事会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           88

16.审阅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   90




                                        -1-
                        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3 年 5 月 18 日(星期四)上午 9:3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路财通双冠大厦西楼1102

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集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董事长章启诚先生

现场会议日程:

一、宣布会议开始,介绍与会股东、来宾情况

(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总数)

二、宣读会议须知

三、审议会议议案

(一)审议事项

1.关于审议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审议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审议 2022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4.关于审议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审议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关于确认 2022 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关于预计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核准 2023 年度证券投资额度的议案

9.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
10.关于审议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11.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12.关于审议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3.关于审议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二)审阅事项

1.董事会关于 2022 年度董事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

2.监事会关于 2022 年度监事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

3.董事会关于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

四、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

五、记名投票表决上述议案

1.推选计票人和监票人

2.填写表决票

3.主持人宣布休会

4.计票、统计,汇总投票结果

5.主持人宣布复会

6.主持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六、见证律师宣读股东大会见证意见

七、会议结束




                             -3-
                              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
利,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本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特通知如下:
    一、股东请提前十分钟进入会场,办理登记手续,领取会议资料,由
工作人员安排入座。
    二、每位股东每次发言请勿超过三分钟,发言主题应与本次股东大会
表决事项相关。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共审议 13 项议案,无特别决议议案。
    四、议案表决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
记名投票的股东在第 1 至 13 项议案表决时,只能选择“同意”、“反对”或“弃
权”之一,并在表决票上相应意见前的方框内打“√”,如不选或多选,视为
对该项议案投票无效处理。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
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议案的表决申报
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
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
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
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五、大会对提案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共同负责计票、监
票;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宣布。




                                    -4-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一



       关于审议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我谨代表公司董事会对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做如下汇报。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受局部冲突加剧、
通胀水平高企等多重因素影响,全球经济增速下行步入中低速发
展轨道。国内不断释放锚定经济高质量发展目标的积极信号,加
快经济恢复进程。伴随股票发行注册制全面实施、上市证券做市
交易业务推出、双向开放深层次推进等资本市场改革进一步深
化,证券行业迎来新的发展阶段。在新的发展时期,浙江省委省
政府赋予公司新定位,明确了新目标,公司紧扣省委省政府中心
工作,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创造性提出并推动“137N”战略体系
贯彻落地,全力加快打造一流现代投资银行,并取得显著成效。
    一、公司 2022 年经营情况
    2022 年,我们坚持以党建为统领,紧扣“服务大局、争创一
流、除险保安”三大总目标,全企一体凝心聚力,抢抓市场重要
机遇。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总资产 1256.92
亿元,净资产 329.51 亿元;全年实现合并营业收入 48.27 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17 亿元。总结过去一年的成绩,


                                 -5-
主要体现在三个“进一步”和三个“明显提升”上:
    (一)服务大局意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担当明显提升。服务
大局是国企的第一职责。公司引导全企一体强化站位意识、主责
意识、平台意识,强化“金为实服务”理念,勇当“凤凰行动”主力
军,在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稳进提质攻坚行动中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在融资端全力实施“千人进千企融千亿”助企攻坚行动,组织
千名业务骨干共 2247 人次走访企业 1517 家,通过股债、ABS 等
方式累计助力企业实现融资超 1200 亿元,IPO 协同团队助力凤
凰行动取得显著成效。二是在投资端实施“扩投资增活水”攻坚行
动,财通资本、财通创新强化协同,全年各类投资规模(含撬动
投资)超过 1800 亿元,浙企、浙商项目投资占比不断加大。“浙
里易投”直接融资生态系统投入试点,成功入选省国资委“数字化
改革优秀应用”案例。三是实施“3510”财通特色的“一企一策”助力
共富模式落地见效,成功入选全省国资国企服务共同富裕最佳实
践名单。
    (二)争创一流干劲进一步激发,质量效益明显提升。争创
一流是财通作为唯一省属券商要走在前列的必然要求。公司围绕
打造一流现代投资银行的新定位新目标,推动前台更活、中台更
强、后台更稳,各条线提振精神、协同作战、善作善成,公司综
合竞争力再上新台阶。一是前台更活,“投行+投资+财富”三驾马
车蹄疾步稳,三大主业质效进一步提升,并驾齐驱的态势初步显
现。投行板块补短板,呈现跨越式发展加速起步态势,IPO 项目


                              -6-
成功保持 100%过会率,省内过会家数市占率大幅提升,首次位列
全省第 1;债券业务逆市增长,省内市占率稳居浙江前列,高评级
债、境外债实现新突破。投资板块强弱项,呈现快速提升态势。
财通资本营收和净利润实现超 50%的增长;财通创新营收和净利
润同比增长 100%以上,利润排名名列行业前茅。研究所转型起步
第一年,客户突破百家,影响力快步崛起。财富板块扬优势,呈
现稳中有进态势。财富条线业务转型初显成效,代销金融产品收
入逆势上升;杭州分、上海分、江苏分的“小财通”试点工作顺利
推进,成效明显。财富资管类子公司保持优势,永安期货分类监
管保持行业最高评级;财通资管争先进位,首次位列全国券商资
管前 5;财通基金管理规模再超千亿,10 年权益业绩位列市场第 1。
自营投资板块多点突破,固收类敢担当、扎实提升纯债业务效益,
金融衍生品团队建设初见成效,成功获得首批上市证券做市交易
业务资格。二是中台更强,靠前服务意识明显增强,综合能力进
一步提升。金融科技加速赋能,强化“一个财通”意识,实施数字
化改革“1+3+N”协同创新体系,打通数据壁垒,打造“数据底座”,
落地八个数字化标志性成果。客户经理体系迭代升级,聚焦业务
机构化转型,建立健全客户经理分层分类体系,推动提升服务质
效。风控合规质效稳增,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深化合规管理,
强化风控合规文化建设,较好地平衡了运营效率和风险,兼顾了
运营质量和成本。三是后台更稳,战略发展、财务保障、组织变
革和人才建设的支撑保障力度进一步增强。成功完成配股融资


                             -7-
71.7 亿元,公司资本实力大幅提升;完成公司董事会换届,设立“战
略与 ESG 委员会”,ESG 评级提升;持续降低公司融资成本,融
资成本率(2022 年全部存量债券的平均成本率)接近头部券商水
平;推动变革型组织和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完善集团军作战协同
增效机制。
    (三)除险保安底线进一步筑实,风控水平明显提升。严防
严守廉政风险、经营风险,扎紧扎牢监督篱笆,除险保安能力进
一步增强,分类评级连续 8 年保持 A 类 A 级。一是大监督“一张
网”基本建成。加大“数智监督”多跨协同相关系统建设力度,打造
统一平台入口、统一监督数据、统一监督协同,“一张网”1.0 版
本上线,数智监督体系基本形成。二是问责整改机制形成监督闭
环。《问责管理制度》等一批基础制度建立健全,着力推进经济
责任审计问题整改,严格实施“逐一销号”管理,公司内控体系持
续完善。三是清廉财通建设纵深推进。深化细化“四责协同”机制,
多措并举提升巡察监督质效,监督护航发展的正向合力不断凝聚。
    二、2022 年董事会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主要工作情况
    2022 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0 次,包括现场以
及现场结合视频会议 6 次、通讯表决会议 4 次;共审议、听取了
77 项议案或报告,包括定期报告,以及修订《公司章程》、董事
会换届、聘任高管、配股发行、做市业务等有关议案,及时对公
司经营管理的相关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和决策;另外,董事会还


                             -8-
召集召开了 1 次年度股东大会和 1 次临时股东大会,向股东大会
提交了 24 项议案或报告,股东大会决议得到切实有效地执行。
报告期内,董事会主要工作包括:
    1.充分发挥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双重优势。一是坚持加强党
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坚持党建统领,严格落实党委前
置研究讨论公司重大事项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委“把方向、
管大局、保落实”作用。二是健全公司治理制度体系及董监高履
职保障体系,有效防范公司经营风险。及时修订完善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等公司治理制度,并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
履职责任险,进一步健全公司治理体制机制。三是制定 2021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推动落实现金分红。共发放 9.29 亿元现金红
利,占 2021 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36.19%。
    2.持续加强信息披露管理。一是加强信息披露专项培训宣导,
安排董监高等人员参加证监会、上交所、上市公司协会相关培训,
并积极组织内部专项培训,切实提升董监高等人员的规范运作及
信息披露意识。二是高效透明开展信息披露,提升投资者关系管
理水平。全年完成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对外公开披露文件合计
约 130 份,确保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内容和形式的合规性,积极
维护和保障全体投资者利益。三是按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未发生重大事项信息泄露等不利事项。
    3.加强 4R 管理。一是持续加强与监管机构良性沟通,积极


                            -9-
配合监管工作,及时掌握监管动向。二是与投资者建立双向沟通
机制,通畅投资者沟通渠道。设立投资者热线,并落实专人接听;
全年召开网上业绩说明会 3 次,通过互动易平台在线解答投资者
咨询达百余次,确保投资者沟通渠道畅通;指导投资者出席股东
大会,保障投资者参会权、知情权、表决权,积极维护投资者利
益。三是积极对接机构投资者,做好公司战略及价值传递工作,
有效提升公司影响力。与机构投资者长期保持友好沟通,积极向
市场传递公司业务优势、经营理念及企业文化等公司核心价值体
系,提升价值管理效能。四是维护好媒体关系,做好新闻媒体宣
传材料的审核,把好公司信息出口关,持续巩固和提升公司良好
品牌形象。
    4.规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管理。一是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管理
制度,明确公司内部分工,严控关联交易风险,积极维护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二是升级关联方管理平台,定期
做好关联方名单的维护和更新,认真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
程序,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三是严格履行关联交
易决策程序,做好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预计授权审批,独立董事就
交易的公允性和合规性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确保决策
程序合规。四是根据要求向证监会按时报送关联交易数据,并做
到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交易进行严查管控。
    5.加强董事及高管队伍建设。报告期内,根据监管要求及公
司发展需要,对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人员结构进行了优化与调


                            -10-
整:一是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更换了 2 名股东代表董事和 1 名
职工董事,现有董事会成员结构合理,能够代表大股东、中小股
东及公司等各方利益,保障董事会正常运行和科学决策。二是优
化经营管理层结构。相应调整高级管理人员,促使高级管理人员
队伍更加专业化、合理化。
    (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
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4 个专门委员会,并均由独立董事
担任召集人(主任委员)。报告期内,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本着
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各专门
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认真履职,全年
组织召开专门委员会各项会议合计 11 次,相关委员均积极参加
会议,有效发挥各自专业领域特长,对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提出
了专业化的合理性意见和建议,保障董事会和相关专门委员会科
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三)董事履职及薪酬情况
    1.履职情况。2022 年,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会议,公司
董事全部出席各次会议,除少数董事因工作原因委托出席个别会
议外,其他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历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依据《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对董事会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
充分保障各类股东行使权力,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未发生侵害
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况。公司全体董事对历次董事会及其专门委


                            -11-
员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各项决议均获得通过。
    2.履职评价情况。2022 年,董事会全体成员严格遵循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能够忠实、勤勉地履行职
责,按规定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专业
特长,审慎决策,确保董事会科学决策;全力支持经营管理层工
作,督促高级管理人员切实履行职责;在推进公司法人治理、配
股、反洗钱等重要经营决策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确保公司
规范运作及重大决策的科学有效,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薪酬发放情况。根据公司董事薪酬相关规定,公司内部董
事的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按省财政厅核定的相关标准执行,职工
董事的薪酬按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办法执行,独立董事津贴顺利调
整,其他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2022 年,公司内部董事和
独立董事按上述标准领取了薪酬或津贴。
    (四)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2022 年,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法定职责,积极参
加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有关会议,就会议审议事项向会议作
相关报告或说明,并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各项决议。
公司经营管理层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聚焦公司发展中心大局,
围绕“137N”创新发展战略体系,紧盯目标任务,持续加大攻坚力
度,尽最大努力稳业绩、促转型、建队伍、强风控、提质效,争
创一流现代投资银行动能不断集聚,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三、2023 年董事会工作安排


                            -12-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
实党的二十大、浙江省第十五次党代会、浙江省委十五届二次全
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记省属国有金融企业“金
为实服务”初心使命,增强“服务大局是国企的第一职责”意识,持
续迭代完善“137N”创新发展战略体系,集成运用“投行+投资+财
富”综合金融服务工具,全力打造“四型”财通,努力争创“六个一
流”,聚焦聚力服务“三个一号工程”,助力助推“创新深化、改革
攻坚、开放提升”,为浙江省深入实施“八八战略”、以“两个先行”
打造“重要窗口”、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新篇章中作出新作
为、新贡献。
    (一)强化党建引领,推动公司治理效能提升。坚持党的全
面领导与公司治理相统一是公司打造一流现代投资银行的政治
和组织保障,公司持续推进党建与公司治理相融合。一是认真贯
彻落实“三重一大”经营管理事项党委前置研究讨论程序,有效发
挥党委在决策中的把关定向作用。二是董事会会前,就党委意见
充分与董事会其他成员进行沟通,董事会审议时,进入董事会的
党委班子成员和其他党员要按照党委会形成的意见发表意见,切
实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全过程。
    (二)强化董事会建设,推动规范运作水平提升。加强董事
会建设是公司规范运作的关键,公司不断加强董事会组织和功能
建设。一是加强公司治理制度体系建设,及时掌握最新监管规则
和相关政策,完善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确保董事会决策内容和程


                              -13-
序规范有效。二是加强外部董事履职保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
各专门委员会作用,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不断深化董事会决策
功能,为公司长期稳健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三是持续加强合规风
控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公司合规管理水平以及风险的识别、防范
和处置能力,积极应对和防范各类经营风险。
    (三)强化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积极维护全体股东
权益。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是公司与投资者沟通交流的主
要渠道。一是恪守底线,扎实做好信息披露。通过加强信息披露,
积极向市场传递公司价值,倡导价值投资理念,全面提升公司资
本市场形象。二是加大 ESG 披露和管理力度。进一步践行社会
责任并加强 ESG 理念的宣导和贯彻,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
价值投资观念,主动发挥资本市场重要参与人角色作用。三是高
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
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了解和认
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四)强化战略管理,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清晰而明
确的战略定位及发展规划能够获得资本市场关注,并推动提升公
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一是完成“十四五”发展规划中期修
编。“十四五”即将过半,内外部市场环境均发生了较大变化,公
司合理校准“十四五”规划确立新的发展目标,促使业务轨道精准
发力,推动企业价值的提升和实现。二是增强资本管理能力。通
过提高经营业绩获得企业整体价值提升的同时,合理有效扩大资


                            -14-
本规模,不断夯实公司资本实力、优化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实现
长期高质量发展。
    开新局要有新气象,新征程要有新担当。今年是建司 30 周
年。30 年栉风沐雨,现在的财通拥有了更成熟稳健的发展格局,
拥有了更良好的内外部发展基础。2023 年经济发展的不确定因素
很多,但全力打造一流现代投资银行的发展思路和目标是清晰而
坚定的。我们要加速行动起来,全面谋划、克难攻坚,将财通“二
次飞跃”的发展蓝图变为美好现实,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
江新篇章贡献更大的财通力量。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8 日




                            -15-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二


        关于审议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2 年,面对复杂艰难的外部环境,公司坚持稳扎稳打、稳
中求进,紧紧围绕“137N”创新发展战略体系,不忘初心,服务
大局,发展态势持续向好。公司监事会勤勉尽责,以维护保障广
大股东利益为首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服务保障公司重大战略
有效落地,为提升公司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贡献力量。
    一、2022 年监事会工作开展情况
    2022 年,公司监事会立足公司发展战略,推进大监督体系各
项具体工作落地实施,助力内部监督协同力提升;顺利完成监事
会换届选举,在履职过程中恪尽职守,促进公司治理规范性、有
效性进一步提升,获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2022 年度上市公司监
事会卓有成效奖。
    (一)持续推进工作落实,续写大监督新篇章
    2022 年,监事会积极推进大监督体系各项工作有效落实,经
过一年的努力,大监督制度体系趋于完善,监督一张网建设卓有
成效,外规底线常态化管理及监督落地实施,大监督部门协同检
查等工作有序开展,大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以《关于风险


                                -16-
与大监督委员会实体化运作的方案》为基础,研究制定“一规则、
一规范、三方案”,基本完成大监督体系制度建设。其中《大监
督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明确了大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
机制、议事程序和职责范围;《风险与大监督办公室履职规范》,
明确了办公室人员组成、职责分工和履职要求;《监督一张网持
续建设推进工作方案》《外规底线常态化管理及监督方案》和《大
监督部门协同检查常态化工作方案》明确了具体工作的目标、相
关部门职责和工作要求。二是坚持“专业,统一,穿透”原则,积
极推进监督一张网建设。强化风险识别预警能力,完成 6 家子公
司、161 家分支机构及信用、代销、投行三大业务条线的风险画
像;推进监督系统集成,初步解决监督条线系统林立的问题;重
塑监督工作理念和机制,开展外规底线与系统控制匹配性评估专
项工作和“七张问题清单”持续预警与督办整改专项工作,并运用
数字化手段通过监督一张网建立常态化管理和监督机制。三是坚
持底线思维,启动外规底线常态化管理及监督工作落地实施。整
理外规禁止事项 426 项,其中 330 项已实现系统控制,将非系统
可控部分纳入内控评价系统并建立定期评估机制,确保外规底线
控制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四是按照公司“最多检查一次”和“问题不
放过、经验不浪费”要求,推动落实监督部门协同检查工作,确
定协同检查项目 4 项,减少重复检查 4 次;牵头实施联合检查项
目 1 次。
    (二)积极开展调研检查,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

                             -17-
    2022 年,监事会积极开展各项调研、检查,围绕公司主要工
作,紧盯重点领域,通过调查研究、检查分析和交流探讨,为公
司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在调研工作方面,一是开展课题研究。结
合近年来公司法人治理监督以及分支机构内部控制建设等方面的
情况,对标争创一流的目标,与稽核审计部联合完成《科学治理、
综合监督,为公司争创一流券商保驾护航》的调研课题,从 4 个
方面提出了建设匹配一流企业发展要求的监督体系的意见建议。
二是开展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存款管理情况调研。基本摸清了 6
家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存放的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资金存放决
策的主要方式和基本流程、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并提出了进
一步加强子公司自有资金存款管理,切实防范廉洁从业风险的建
议。在检查工作方面,一是参与巡察典型问题自查自纠专项检查,
上半年完成了财通资本、永安期货和财通香港等 3 家企业的检查
任务,提出整改意见。二是开展证券公司治理自查。按照证监局
的检查底稿要求,对监事会规范运作、监事履职评价考核等情况
进行了对照梳理。
    (三)关注重大决策情况,监督董事、高管规范履职
    2022 年,监事会列席了 6 次董事会现场以及现场结合视频会
议、审阅了 4 次董事会非现场会议材料,出席了 2 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进行监督,特别是对董事发
表的意见和建议进行重点关注。此外,监事会主席列席公司党委
会、总经理办公会、年度工作会等重要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反

                           -18-
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认真听取、审议公司反洗钱工作报告,
对董事会、经营层在洗钱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
3 位职工监事密切结合稽核审计、风险控制和纪检巡察等监督岗位
职责,加强信息沟通和成果共享,跟踪、推动公司重点工作的有
力执行。同时,以离任审计为抓手强化董事、高管履职行为监督,
全年组织完成了对公司原董事长、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合规
总监、财务总监等 5 名高管的离任审计。
    监事会认为,一年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经营层等治
理主体均依法依规运作,公司董事会有效发挥决策主体功能,全
体董事忠实、勤勉、审慎履行法定职责,认真研究公司经营发展
战略,准确把握公司发展方向,高级管理人员认真贯彻落实董事
会重大决策部署,稳业绩、促转型、建队伍、强风控、提质效,
有力组织实施公司经营发展各项规划任务,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
在公司管理层领导下,公司分类评级连续 8 年保持 A 类 A 级,争
创一流动能不断聚集,整体发展稳中有进。报告期内,监事会未
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发生违反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
    (四)审核公司定期报告,深化公司财务监督
    2022 年,监事会密切关注公司年审机构选聘流程,加强与年
审中介机构的交流沟通,对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重大财务
事项及关联交易等情况进行监督。根据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结合日常监督掌握的经营管理情

                            -19-
况,监事会和全体监事分别对年度内公司定期报告进行认真审核
并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此外,监事会积极开展财务评价工作,
立足出资人监督视角分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提
出意见和建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关
联交易并披露信息,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未发现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召开监事会会议,独立提出审议意见
    2022 年,监事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30 项议案,
重点监督公司定期报告、财务预决算和会计政策等重大财务事项,
密切关注关联交易管理、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有效性等内部控制
情况,并对监事会成员变更等重要内部事务按程序进行了决策。
    上述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和内容符合《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
《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过程均完整记
载于会议记录并存档,相关会议决议情况均依法依规及时进行了
信息披露。
    (六)监事履职尽责和薪酬情况
    2022 年,公司监事会顺利完成换届,其中 1 名职工监事、1
名股东监事进行了人员调整,换届后监事会人员仍为 5 人;公司

                            -20-
内部组织调整后,监事会办公室与稽核审计部合署办公。报告期
内,监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进行了 1 次工作报告,即 2022 年度监
事会工作报告,全面客观向股东介绍受托责任履行情况,对全体
股东负责,接受全体股东监督。公司第三、四届监事会全体监事
在任职期间,均忠实、勤勉、审慎履行法定职责,按时参加监事
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意见,依法列席股东大会、董
事会,了解公司重大经营事项并建言献策,积极履行反洗钱等其
他监督职责,与董事会、经营层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促进公
司平稳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不存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禁止的行为。
    监事薪酬方面,监事会主席任职期间的薪酬发放标准按《浙
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管金融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核
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金﹝2016﹞35 号文)执行,职工监事
按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办法领取薪酬,另有 1 名股东监事不在公司
领取薪酬。
    二、2023 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3 年,公司监事会将以“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
三大基本路径为引领,以公司“服务大局、争创一流、除险保安”
三大目标为追求,紧紧围绕“137N”战略体系暨“三个三”创新
发展行动方案,脚踏实地,争先进位,助力打造“四型财通”,
促进公司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有效提高。
    (一)推进大监督建设,提升监督合力

                            -21-
    一是持续推进监督一张网建设。将能够集成的监督系统全面
集成;完成客户、员工维度风险画像,实现全维度风险画像;实
现各类报告、检查成果、监测结果等信息共享;实现并完善外规
底线持续梳理、大监督检查协同、巡视问题整改督办等专项系统
功能。二是持续推进外规底线常态化管理及监督。开展外规底线
持续评估,按季度开展非系统控制底线要求的定期评估工作,实
现外规底线与“三合一评价评估”工作的整合,并形成外规底线
手册。三是持续推进大监督部门协同检查工作。汇总整合各监督
部门年度检查安排,收集检查成果以分析问题原因,推进流程优
化,督促内控完善。
    (二)完善制度体系,强化履职保障
    一是持续梳理监事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外规底线。二是对
照上市证券公司监事会监督履职事项清单,修订监事会相关制度,
强化监事会履职保障,完善支持配合工作机制。
    (三)开展监事培训,提升履职能力
    一是开展监事相关培训,理论联系实际,切实提升监事履职
能力;二是关注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组织的外部培训,鼓励各位
监事积极参与公司治理、财务管理、法律法规相关培训。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5 月 18 日

                           -22-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三


               关于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做好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
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编制了2022年年度报告,其中财务报告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已经2023年4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年报摘要于2023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年报全
文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8 日




                                 -23-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四


          关于审议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将 2022 年
度财务决算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第一部分 总体经营情况概述
    2022 年,在地产风险、俄乌冲突和美联储加息等因素扰动之
下,券商经营多面承压。一是市场交易热度回落,两融规模下降。
全年股基双边日均成交额 2.05 万亿元、两融日均规模 1.62 万亿
元,同比分别下降 10%、8%,引起券商经纪与信用业务收入下
滑。二是股债融资规模走低,券商投资银行业务收入下滑。3 成
新股 IPO 首日破发,发行家数同比减少 20%,融资规模下降 13%;
企业债与公司债融资规模同比下降 11%。三是证券市场股债双
杀,券商自营业务收入大幅下降。A 股市场震荡下行,上证综指、
深证成指分别下跌 15.13%、25.85%;债市先扬后抑,中债综合
净价指数收跌 0.10%。受多业务线收入下滑影响,证券行业业绩
明显下降,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统计数据,140 家券商(非合并报
表口径,含证券类子公司)累计实现营业收入 3,950 亿元,同比
下降 21%;累计实现净利润 1,423 亿元,同比下降 25%。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
并报表口径)2022 年实现营业收入 48.27 亿元,同比下降 24.67%;
发生营业支出 32.21 亿元,同比下降 4.1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


                                 -24-
的净利润 15.17 亿元,同比下降 40.88%;当年实现每股收益 0.34
元,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4.96%。


                        第二部分 总体经营情况说明
    一、经营业绩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2 年     2021 年      同比变动
  一、营业收入                         482,674.96      640,761.04     -24.67%
  其中: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313,933.38      342,627.07      -8.37%
       利息净收入                          74,683.40    81,851.71      -8.76%
       投资收入(含公允价值变动)          86,877.91   208,530.57     -58.34%
       其他业务收入                           431.54     499.311      -13.57%
  二、营业支出                         322,138.58      335,926.94      -4.10%
  其中:营业税金及附加                      3,714.28     4,048.83      -8.26%
       业务及管理费用                  316,521.77      334,781.06      -5.45%
       信用减值损失                         1,684.53    -3,082.73    -154.64%
       其他业务支出                           217.99      179.79       21.25%
  三、利润总额                         158,433.06      302,945.82     -47.70%
  四、净利润                           151,636.91      256,311.21     -40.84%
  五、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151,720.12      256,617.53     -40.88%
  六、每股收益(元)                            0.34         0.68     -50.00%

  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96%       10.68%     减少 5.72

                                                                     个百分点
    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482,674.96 万元,同比下降 24.67%,其中: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313,933.38 万元,同比下降 8.37%;利息净
收入 74,683.40 万元,同比下降 8.76%;投资收入(含公允价值变


                                    -25-
动)86,877.91 万元,同比下降 58.34%。
    全年营业支出 322,138.58 万元,其中业务及管理费开支
316,521.77 万元,同比下降 5.45%。
    全年实现净利润 151,636.91 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为 151,720.12 万元,同比下降 40.88%;实现每股收益 0.34 元,
同比下降 50.00%。

    二、财务状况列示

                                                       单位:亿元

          项目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同比变动
         总资产              1,256.92       1,104.25       13.83%
         总负债                927.17         852.07        8.81%
         净资产                329.75         252.17       30.76%
    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329.51         252.05       30.73%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 1,256.92 亿元,同
比增长 13.83%;负债总额 927.17 亿元,同比增长 8.81%。年末
净资产 329.75 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 329.51 亿元,
同比增长 30.73%。


             第三部分 母公司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说明
    一、经营成果情况
   (一)经营成果概况
                                                        单位:万元



                             -26-
        项      目       2022 年         2021 年       同比变动

        营业收入           240,205.43     465,870.42       -48.44%

        营业支出           213,821.07     237,626.34       -10.02%

        利润总额            24,577.50     226,429.67       -89.15%

            净利润          42,933.09     196,656.46       -78.17%

   (二)营业收入情况
    1.整体情况
    2022 年母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40,205.43 万元,比上年减少
225,664.99 万元,同比下降 48.44%。具体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2021 年       同比变动
 营业收入                   240,205.43    465,870.42       -48.44%
 其中:经纪业务净收入       122,766.78    139,798.52       -12.18%
      投资银行业务收入       44,218.36     63,984.90       -30.89%
      利息净收入             66,973.40     72,482.91        -7.60%
      投资收益               77,772.15    253,629.53       -69.34%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76,263.52    -67,196.68        不适用
      其他业务收入             427.13        499.31        -14.46%

    2.主要项目变动分析
    2022 年,母公司经纪业务基本盘竞争力提升、财富转型效果
显现、投行业务省内市占率提升;业务创收受 A 股市场景气度下
滑影响同比下降。营业收入主要项目变动分析如下:
    (1)母公司经纪业务净收入为 122,766.78 万元,比上年减
少 17,031.75 万元,下降 12.18%。受市场低迷影响,证券行业代


                               -27-
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同比下降 16%、代理销售金融产品净收入
同比下降 25%,公司经纪业务收入表现与行业趋同。
    (2)母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收入为 44,218.36 万元,比上年减
少 19,766.53 万元,下降 30.89%。2022 年,公司投行业务市场影
响力提升,IPO 过会家数和在审家数排名均有所提升,但 IPO 项
目发行创收延后实现,对当期收入带来影响。
    (3)母公司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合计为 1,508.63
万元,比上年减少 184,924.22 万元,下降 99.19%。从母公司自营
业务表现来看,权益类投资受 A 股行情影响收入下滑,拖累母公
司整体自营业务收益。从联营企业投资业绩来看,公司联营企业
投资收益实现 28,055.35 万元,比上年减少 22,112.60 万元,下降
44.08%,主要是永安期货受投资业务影响净利润同比下滑。
    (4)母公司利息净收入为 66,973.40 万元,比上年减少
5,509.51 万元,下降 7.60%。一方面,受市场融资融券日均规模
下降及费率下行影响,公司信用业务利息收入同比下降;另一方
面,固收类投资规模增长,外部杠杆融资规模扩大带动利息支出
增加。
   (三)营业支出情况
    2022 年母公司发生营业支出 213,821.07 万元,比上年下降
23,805.27 万元,下降 10.02%。具体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2021 年        同比变动

 营业支出                 213,821.07       237,626.34      -10.02%
 其中:税金及附加            2,893.66        3,209.20       -9.83%


                                  -28-
        项目                2022 年                 2021 年              同比变动

      业务及管理费用           212,236.95              236,279.59           -10.18%
      信用减值损失                 -1,527.54               -2,042.24        -25.20%
      其他业务支出                   217.99                  179.79          21.25%

    2022 年,母公司业务及管理费支出 212,236.95 万元,同比下
降 10.18%。一方面,财富条线、投行条线、研究所业务布局深
入推进,团队建设、网点建设、系统建设推动不含绩效业务及管
理费同比增长。另一方面,母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下滑,员工
绩效工资同比大幅下降。
   (四)捐赠支出情况
    2022 年,母公司共计发生捐赠支出 1,952.27 万元。其中,乡
村振兴投入 828.37 万元,包括“金融创新助力+”项目出资 400 万
元,用于协助浙江省山区 26 县相关地区开展生猪“保险+期货”;
“一司一县”精准扶贫项目支出 270 万元;东西部扶贫协作,投入
帮扶资金 50 万元;“千企结千村、消灭薄弱村”项目投入帮扶资
金 50 万元;开展“低收入农户增收”项目出资 50 万元帮扶台州市
天台县雷峰乡等。社会公益捐赠 1,124.00 万元,包括向西湖大学
捐赠 1,000 万元、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捐赠 100 万元、
向浙江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捐款 10 万元等。
    二、财务状况
                                                                         单位:亿元
      项目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同比变动
      总资产                1,202.11                1,059.80                 13.43%
      总负债                  909.72                  833.52                  9.14%
      净资产                  292.38                  226.28                 29.21%


                                      -29-
        项目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同比变动
       净资本                     209.08                   165.86                  26.06%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资产总额为 1,202.11 亿元,
较上年增长 13.43%;负债总额为 909.72 亿元,较上年增长 9.14%;
净资产 292.38 亿元,较上年增长 29.21%;净资本 209.08 亿元,
较上年增长 26.06%。


                     第四部分 子公司经营业绩情况

    2022 年,主要子公司经营业绩(合并口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2 年                           2021 年
        子公司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50,165.93         45,782.75   149,897.91           45,624.90

财通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5,496.31         -5,466.33    12,908.13            4,025.98

浙江财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12,233.90          4,624.09         7,045.23        3,032.63

  财通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80,129.37         63,215.71    32,680.50           27,769.47


   注:财通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所列金额为港币金额。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8 日


                                         -30-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五


        关于审议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 年
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517,201,164.08
元,其中母公司 2022 年净利润为 429,330,925.78 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 2022 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 10%
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交易风险准备和一般风险准备 各
42,933,092.58 元,合计金额为 128,799,277.74 元。2022 年公司实
施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股东分配现金红利 928,746,221.00
元,另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风险准备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的规定,按公司 2022 年公募基金托管费收入提取一般风险
准备 10,209.60 元后,加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 5,346,622,596.47
元,年末母公司未分配的利润为 4,718,397,813.91 元。根据规定,
可供分配利润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部分不得用于现金分配,因
2022 年末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负值,无需扣
减,故母公司年末可用于现金分配利润为 4,718,397,813.91 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综合考虑长远发展和


                                 -31-
投资者利益,建议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以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总股本 4,643,731,97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464,373,197.50
元。根据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总额占 2022
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30.61%。
    如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
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8 日




                              -32-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六



               关于确认 2022 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经证监会批准从事证券业务,依法开展证券经纪、证券
投资咨询、证券承销与保荐等有关业务,交易对手和服务对象包
含公司的关联方。为做好关联交易管理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和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现将2022关联交易发生情况报
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1.证券和金融服务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支出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2年(元)
                                     接受期货交易服务
                                                               117,163.64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接受数字金融服务
                                                              2,228,169.75
天道金科股份有限公司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2年(元)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代理买卖证券服务         148,181.82

 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提供代理买卖证券服务          12,735.84

 台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提供代理买卖证券服务          16,608.42

 杭州财通月桂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提供代理买卖证券服务              1,341.93

 业(有限合伙)

 关联自然人                        提供代理买卖证券服务          39,231.36


                                      -3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提供代销基金产品服务     14,141,669.47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代销基金产品服务       531,803.53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承销保荐及财务顾问     924,143.28

                               服务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提供承销及财务顾问服务     358,490.57

台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377,358.50

温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提供承销及财务顾问服务     237,735.85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中间介绍服务          7,960,735.88

德清锦烨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 提供管理服务               630,188.68

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财通胜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提供管理服务                 468,762.23

(有限合伙)

杭州财通月桂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提供管理服务                33,181.49

业(有限合伙)

杭州财通尤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提供管理服务                 187,932.24

(有限合伙)

杭州财通金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提供管理服务                 117,924.53

(有限合伙)

绍兴市上虞区财通春晖股权投资基 提供管理服务               429,339.62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义乌通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提供管理服务                53,853.09




                                  -34-
合伙)

杭州财通富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提供管理服务      117,925.99

(有限合伙)

杭州财通恒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提供管理服务      943,396.23

(有限合伙)

长兴泰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提供管理服务   2,405,659.91

合伙)

海盐智汇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提供管理服务    754,716.98

限合伙)

杭州财通海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提供管理服务      476,925.71

(有限合伙)

东阳市冠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提供管理服务   1,872,532.06

限合伙)

常山县柚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提供管理服务   1,415,094.34

(有限合伙)

兴产财通(湖州)创业投资合伙企 提供管理服务    542,452.83

业(有限合伙)

东阳市元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提供管理服务   2,019,920.32

限合伙)

绍兴财通科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提供管理服务      397,001.66

(有限合伙)




                                  -35-
   湖州财通实力新长合股权投资合伙 提供管理服务                             7,909.81

   企业(有限合伙)

   温岭财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提供管理服务                           713,362.36

   合伙)


 2.关联租赁支出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2 年(元)
                                              房屋租赁
                                                                        21,030,666.36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租赁
                                                                           584,587.17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3.自关联方取得的投资收益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2 年(元)
 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衍生品交易                            2,856,813.69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购买关联方发行的金融资产                65,568.00

 浙江省浙商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购买关联方发行的金融资产                85,879.72



 4. 存放于关联方款项
                                                                        单位:元
               关联方                        项目名称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结算备付金                        358,510,178.43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存出保证金                        206,110,664.40
   注:本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在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国债冲抵保证金业务取得相关账
 户非货币 充抵的客户权益金额为人民币 288,032,128.00 元。


 5.与关联方进行衍生品交易的余额
                                                                               单位:元

            关联方                       项目名称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衍生金融资产                            4,644,036.82



                                           -36-
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衍生金融负债                            -4,187,238.20



 6.购买关联方发行的金融资产余额
                                                                                    单位: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浙江省浙商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购买关联方发行的金融资产                     27,873,713.7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购买关联方发行的金融资产                  1,500,352,846.05




 7.关联方持有由本集团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基金份额

                            关联方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711,591,707.83

   万向信托股份公司                                                             8,278,531.65

   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9,998,000.00

   浙江舟山定海海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570,000.00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96,272,087.74

   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50,000,000.00

   浙江温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8,116,889.55

   关联自然人                                                                   9,744,393.80



       二、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元)
 关联方                                   项目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永安期货有限公司
                                     应收款项            569,070.06           28,453.50
 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应收款        282,000,000.00      14,100,000.00



                                                -37-
天道金科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应收款          2,228,169.75        111,408.49

杭州财通胜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应收账款                         -                 -
  限合伙)
德清锦烨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
                               应收账款                2,128,000.00        398,399.99
  企业(有限合伙)
绍兴市上虞区财通春晖股权投资基
                               应收账款                 910,200.00         113,775.00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财通金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应收账款               125,000.00           6,250.00
  限合伙)


2.应付项目
关联方                                      项目名称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元)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负债                             979,591.79

兴产财通(湖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合同负债                               70,754.71
  限合伙)
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应付款                         7,000,000.00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代理买卖证券款                        12,832.62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买卖证券款                         1,108.52

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买卖证券款                     6,676,403.55

台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买卖证券款                        96,448.50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买卖证券款                        43,867.47

杭州财通月桂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代理买卖证券款                           607.78
  (有限合伙)
浙江省产业基金有限公司
                                      代理买卖证券款                             0.81

浙江股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买卖证券款                        31,269.20

浙江金控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买卖证券款                             0.33

关联自然人
                                      代理买卖证券款                     1,662,735.38



      三、关联交易的影响


                                            -38-
   2022 年,公司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均基于公司日常业务经营
所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参考
市场价,定价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
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
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股东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浙江
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台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应当回
避表决。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8 日




                           -39-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七


            关于预计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经证监会批准从事证券业务,依法开展证券经纪、证券
投资咨询、证券承销与保荐等有关业务,交易对手和服务对象包
含公司的关联方。为做好关联交易管理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和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
的实际情况,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一、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日常经营业
务开展的需要,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在2023年度及
至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
计如下:
交易类别                         交易项目                   预计金额
证券和金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证券、期货经纪;承 因业务的
融服务       销和保荐;财务顾问;交易席位;中间介绍业 开展及规
             务;投资咨询;管理服务等。                     模的不确
证券和金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交易:1.与权益类产品、非权 定性,以
融产品交 益类产品及其衍生产品相关的交易:股票、债券、 实际发生
易       基金、信托、理财产品、资产管理计划、资产证 数计算。
             券化产品、证券回购、收益互换、场外期权及其
             他金融产品;2.资金交易:同业拆借、债券借贷、
             债券回购、现券买卖、同业投资、同业存放等;

                                   -40-
            3.监管部门允许的其他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其他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业务:直接投资;共同投资;
            租赁房屋;接受采购服务;接受挂牌服务;接
            受技术服务等。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情况
       (一)控股股东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浙江金控”)是本公司的控
股 股 东 ,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权 比 例 29.16% 。 浙 江 金 控 注 册 资 本
1,200,000.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金融类股权投资、政府型股权投
资基金管理与资产管理业务。
       (二)其他关联方
       1.关联法人
       除上述控股股东外,其他关联法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
人,以及由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
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由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
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司的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
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利益对其倾斜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关联自然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

                                  -41-
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
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直接或间接控股
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可以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
定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
的自然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价格公
允的原则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
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确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得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将有助于公
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2.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参考了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合理、公平、
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
   3.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
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股东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浙江
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台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应当回
避表决。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8 日


                             -42-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八



         关于核准 2023 年度证券投资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对
于上市证券公司重大对外投资包括证券自营超过一定额度可能
需要及时披露和提交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上市证券公司可以每
年由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自营投资的总金额。
    公司 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公司证券投资额度相关事宜,确定 2022 年自营权益类证券
及其衍生品投资业务额度不超过 2021 年净资本的 60%;自营非
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投资业务额度不超过 2021 年净资本的
500%;2022 年底,上述两个指标分别为 11.66%和 285.91%。
    根据公司 2023 年工作安排,结合 2023 年市场行情判断,并
考虑一定弹性,提出如下 2023 年证券投资额度建议:
    2023 年度公司证券投资额度不超过中国证监会各项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限,其中,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投资
业务额度不超过 2022 年末净资本的 60%;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
其衍生品投资业务额度不超过 2022 年末净资本的 500%;授权公
司经营层在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自营业务管理、风险管理的相关
规定下,根据市场情况在上述额度内调整公司证券投资自营业务
规模。

                                 -43-
    “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包括:债券、非权益类基金、国
债期货、债券远期、利率互换、非权益类期权、外汇衍生品、大
宗商品衍生品、信用衍生品、单一产品、集合及信托等产品等。
    “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包括:股票、权益类基金、股指期
货、权益互换、权益类期权等。
    上述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
生品的范围和投资规模计量口径按照《证券公司证券自营投资品
种清单(2020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0]20 号)、《证券公
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10 号)等监
管标准确定。如自营投资监管规定的分类标准、计量方法等发生
变化,公司应以最新外部监管规定为准。
    上述额度是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以及市场波动的特点
所确定的自营投资额度上限,其总量及变化并不代表公司管理
层、董事会对于市场的判断。实际自营投资额度的大小取决于执
行自营投资时的市场环境。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8 日




                            -44-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九


            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招投标评选,公司总办会、党委会研究决定,同意聘请毕
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
振”)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服务期限为 2021 年-2023 年,合同一
年一签。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毕马威华振已经连续 2 年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拟继续选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3 年
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等
服务。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
于 2012 年 7 月 5 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
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
7 月 10 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 2012 年 8 月 1 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
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
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 225 人,注册会计师 1,088 人,其中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260 人。


                                 -45-
    毕马威华振 2021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 40 亿
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38 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
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 19 亿元)。
    毕马威华振 2021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 72 家,上
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4.55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
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
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
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
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卫生
和社会工作业,建筑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毕马威华振
2021 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6 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
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
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
况。
       (三)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
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
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46-
    (一)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
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黄小熠先生,2007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
师资格。2003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从 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黄小熠先生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 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楠女士,2013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
计师资格。2005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6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从 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张楠女士
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金乃雯女士,1995 年取得中国注册
会计师资格。金乃雯女士 1992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金乃雯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6 份。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
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
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47-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
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三、审计费用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
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
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将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按照市场原则与毕马威华振协商确定
2023 年度审计费用。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8 日




                           -48-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十



   关于审议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公司业务运营需要,支持推进业务发展,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境内外债务融
资工具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对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
进行了授权。授权期限为 24 个月。
    目前,上述授权即将到期,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债务融资工具
的授权管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运营效率,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司
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等法
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予董
事会关于运用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一般性授权,并提请董事会
将前述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般性授权转授权给公司董事长。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下,以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为原则,
公司董事长全权办理发行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全部事项。
公司董事长有权根据获授权事项的重要性程度视情况以书面授权
的形式转授权给公司总经理或财务总监。具体内容如下:
    一、负债主体与负债方式


                                   -49-
    公司运用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对外融资将以公司或公司的
境内外全资附属公司作为负债主体,以一次或多次或多期的形式
在境内外向社会公开发行或向合格投资者定向发行、或以其他监
管许可的方式实施。
    具体负债主体、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分期、币种和发
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予公司董事
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市场环境和实际需要共同或分别确定。
    二、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及发行规模上限
    公司运用各类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除同业拆借及债券回购
外)开展债务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亿元(含800亿元,以发
行后待偿还余额计算。以外币发行的,按照每次发行时中国人民
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授权额度包含本次决议前已发行
但未偿还的债务融资工具规模。
    公司可开展的债务融资工具品种包括:境内发行的证券公司
短期融资券、公司债券(含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次级债券
(含永续次级债券)、次级债务、收益凭证、金融债券、可续期
债券、证金公司转融通(含转融资、转融券)、资产证券化、同
业拆借、债券回购、债券借贷、收益权转让、银行贷款(包括但
不限于银行授信、银行贷款、银团贷款等)、法人透支,以及其
他按相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注册、审批、备案或
认可的公司可以发行的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等;境外发行的美元、
欧元等外币及离岸人民币债券、中期票据计划、外币票据、商业


                          -50-
票据等境外债务融资工具及监管机构许可发行的其他品种等融资
工具。
    其中,收益凭证最高待偿还余额不超过净资本的60%,短期
融资券、同业拆借、转融通最高待偿还余额不超过主管机关授权
的最大规模。如相应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公司应以新的监管规定
为准。
    在符合监管要求和风险控制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实际需要组
织实施债务融资,并根据债券融资工具的特点和业务需要进行分
级授权。
   本次议案所涉及的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均不含转股条款。
    本议案通过后,公司根据以往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已
经决定并已向监管机构或其他相关主体提出债务融资工具的发
行审核申请,原相关决议授权有效期延续至该债务融资工具获得
监管部门或其他相关主体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如适
用),并完成发行之日止。已经取得监管部门或其他相关主体的
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的(如适用)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安
排,公司可在该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
关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部分发行,就有关发行或部
分发行的事项,原相关决议授权有效期延续至该次发行或部分发
行完成之日止。
    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品种和金额,由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予公司董事长根据各类债务融资工具


                          -51-
授权额度的剩余情况、授权有效期,以及每次债务工具的具体发
行规模、期限等确定。本议案所涉及的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
的品种及具体清偿地位,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
授权予公司董事长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三、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均不超过10年(含10年),
但发行永续债券的情况除外,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
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规模由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予公司董事长根据相关规定及
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四、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价格及利率
    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予公司董事长根
据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定价方式、发行价格、利率,以及利
息的计算和支付方式。
    五、担保及其它信用增级安排
    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予公司董事长根
据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特点及发行需要依法确定担保及
其它信用增级安排。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偿还存量债务,扩大业务范围和规模,优化财务结构和业务结构,


                             -52-
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具体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
事会转授权予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确定。
    七、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对象为符合认购条件的投
资者。具体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
予公司董事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等
依法确定。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可向公司股东配售,具体配
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并由董事会转授权予公司董事长根据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
宜等依法确定。
    八、发行相关机构的聘请及其它相关事项的办理
    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予公司董事长决
定中介机构、受托管理人等发行相关机构的聘请;签署、执行、
修改、完成与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
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证券上市地的交易所上市规则进行相关
的信息披露;以及办理发行有关的其它相关事项。
    九、偿债保障措施
    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予公司董事长在
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或者到期未能
按期偿付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时,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一)在债券存续期间提高任意盈余公积金的比例和一般风
险准备金的比例,以降低偿付风险;


                          -53-
    (二)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三)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四)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五)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债务融资工具上市
    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予公司董事长根
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情况等确定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申
请上市相关事宜。
    十一、授权有效期
    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6月
30日止。
    若董事会或公司董事长于授权有效期内已经决定并已向监
管机构或其他相关主体提出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审核申请,相关
决议授权有效期延续至该债务融资工具获得监管部门或其他相
关主体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如适用),并完成发行
之日止。若董事会或公司董事长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实施的境内外
债务融资工具融资的(无需监管机构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的),
上述授权有效期延续到该等债务融资工具融资完成之日止。
    董事会对公司董事长关于运用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一般性
授权的转授权,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8 日



                           -54-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十一



        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贯彻落实新《证券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
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 号),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指引》(证监会公告〔2022〕29 号)(以下简称“指引”),自
2022 年 5 月 15 日起施行。公司现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于
2018 年 12 月 12 日发布实施,为进一步强化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及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
者、保护投资者的目的,公司拟根据指引及相关配套规则修订《投
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附件:制度修改对照表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8日




                                   -55-
 附件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改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         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
       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财通证券股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范运作》和《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
       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       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
       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好       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关系,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       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
       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的的相关活动。
 3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第三条 公司应当倡导投资者提升股东意识,积极参与公司开展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       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
       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益;倡导投资者坚持理性投资、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的理念,形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成理性成熟的投资文化。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


                                                              -56-
       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4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
       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     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
       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     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
       时应注意尚未公布的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     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     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     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的工作方式时,公司
       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
       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5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删除   (一)投资者(包括现有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其他相关机构和人员。
 6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57-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和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年度报告投资者说明会等;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利分配等;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
    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
    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7   第七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 第六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与临时公告、投资者说明会、股东大会、公司网站、一对一作。
    沟通、邮寄资料、电话咨询、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媒体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官网
    采访和报道、路演、广告、宣传单和其他宣传材料、董事会(http://www.ctsec.com)、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办公室采取的其他沟通方式等。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投资者教育基地等。
    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应特别注意使用互联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平台包括但不限于:中国投资者网、上
    网络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证 E 互动平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网络
                                                        基础设施平台。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公告、股东大
                                                        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
                                                        方式。
8   第八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应披露 第七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的信息


                                                        -58-
       的信息必须第一时间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的报纸和网站上    必须第一时间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的报纸和网站上公布;公司在其
       公布;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  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
       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  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
       公告。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的报道,不应以宣传  告与媒体的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
       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          观独立报道。
                                                                 公司应当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予以适当回应。
  9                                                          第八条 公司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由熟悉情况
增加                                                         的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接收,通
                                                             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反馈。号码、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公布。
                                                                 公司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在公司官网设
                                                             立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
                                                             求,以及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
                                                                 公司应当积极利用中国投资者网、上证 e 互动平台等公益性
                                                             网络基础设施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公司可以通过新媒体平台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已开设
                                                             的新媒体平台及访问地址,应当在公司官网投资者关系专栏公示
                                                             并及时更新。
10                                                           第九条 公司应当充分考虑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为
增加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为投资者发言、提
                                                             问以及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
                                                             股东大会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11    第九条 公司举行投资者说明会,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 第十条 除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
       财务负责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董事会秘书、保荐代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情
       表人应当出席。                                        况、回答问题、听取建议。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现金
       公司应至少提前 2 个交易日发布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通知, 分红说明会、重大事项说明会等情形。


                                                              -59-
       公告内容包括具体召开时间、召开方式(现场/网络)、召      一般情况下,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开地点或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等。年度报告说明会的文 至少一名独立董事应当参加投资者说明会。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
       字资料应当刊载于公司网站供投资者查阅。               理不能出席的,应当公开说明原因。
                                                                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当事先公告,事后按相关规定及时
                                                            披露说明会情况。投资者说明会应当采取便于投资者参与的方式
                                                            进行。
12                                                          第十一条 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增加                                                        交易所的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一)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相关规定,需要说明原因;
                                                            (二)公司在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后终止重组;
                                                            (三)公司证券交易出现相关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公司核查后
                                                            发现存在未披露重大事件;
                                                            (四)公司相关重大事件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
                                                            (五)其他应当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情形。
13                                                          第十二条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增加                                                        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对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
                                                            展战略、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分红情况、风险与困难等投资者
                                                            关心的内容进行说明。公司召开业绩说明会应当提前征集投资者
                                                            提问,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可以采用视频、语音等形
                                                            式。
14                                                          第十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以已公开披露信息
增加                                                        作为交流内容。
                                                                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涉及或者可能涉及股价敏感事项、未公开
                                                            披露的重大信息或者可以推测出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提问
                                                            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就信息披露规则进行


                                                          -60-
                                                                必要的解释说明。
                                                                    公司不得以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的交流代替信息披露。公
                                                                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慎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
                                                                应当立即依法依规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15                                                              第十四条 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的行为,以及投资者保护机构
增加                                                            持股行权、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纠纷调解、代表人诉讼等维护投
                                                                资者合法权益的各项活动,公司应当积极支持配合。
                                                                    投资者与公司发生纠纷的,双方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投资者提出调解请求的,公司应当积极配合。
15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是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制
删除   定并实施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并负责对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的落实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16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
       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直接负责人。     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直接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协调投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全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
       面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   职能部门,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和日常事       作。
       务。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人员需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须具备以下素质:                     (一)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信用;
       (一)对公司有全面了解,包括业务、管理、财务、人事等         (二)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证
       各个方面,并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前景有深刻的了解;     券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二)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证券、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全面了解公司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
       (三)熟悉证券市场,了解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四)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61-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
     (六)准确掌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及程序等。
     经董事长授权,董事会秘书根据需要可以聘请专业的投资者
     关系工作机构协助公司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17   第十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第十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主要包括:
     方面: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一)信息沟通:根据法律、法规、上市规则的要求和投资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者关系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根据公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
     司实际情况,通过举行分析师说明会及路演等活动,与投资    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者进行沟通;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回答投资者的咨询。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二)定期报告:主持编制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
     告;                                                    工作;
     (三)临时报告:起草临时报告和各种公告;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四)筹备会议:筹备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董事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会,准备会议材料;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五)公共关系:建立和维护与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证    为董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券登记结算公司、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良好的公共关系;
     (六)媒体合作: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关系,引导媒体对
     公司的报道,安排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
     道;
     (七)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
     理专栏,在网上披露公司信息,方便投资者查询;
     (八)危机处理:在诉讼、仲裁、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
     动、盈利大幅度波动、股票交易异动、自然灾害等危机发生


                                                            -62-
       后迅速提出有效的处理方案;
       (九)制度管理及更新:跟踪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方
       面的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拟定、修改公司有关信
       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定,报公司批准实施;
       (十)投资者动态分析:调查、研究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状
       况,定期或不定期撰写反映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状况的研究
       报告,供管理层参考;
       (十一)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18                                                             第十七条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增加                                                           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
                                                               (一)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
                                                               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五)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
                                                               行为;
                                                               (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19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     第十八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董
       应积极参与并主动配合董事会、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及公司全体
       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可以参    员工应积极参与并主动配合董事会、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开
       加公司各业务条线召开的任何会议,从而能够全面了解和掌    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可以参加公司各


                                                              -63-
       握公司的实际情况。                                       业务条线召开的任何会议,从而能够全面了解和掌握公司的实际情
       公司应建立内部协调和信息采集机制,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     况。
       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的其他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及         公司应合理、妥善地安排活动,避免让来访人员有机会得到
       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进行       内幕信息和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
       相关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其他董         公司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实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     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代表公司发言。
       公司应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使参观人员了解公司业
       务和经营情况,同时注意避免参观者有机会得到未公开的重
       要信息。
20     第十四条公司应以适当形式对公司员工特别是董事、监事、     第十九条 公司可以定期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和公司下属机构负责人进行投资     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系统性培训。
       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
       活动时,还应举行专门的培训活动。
21     第十五条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投资者可利
删除   用咨询电话向公司询问、了解其关心的问题。咨询电话应有
       专人负责,并保证在工作时间电话有专人接听和线路畅通。
       如遇重大事件或其他必要时候,公司应开通多部电话回答投
       资者咨询。咨询电话号码如有变更应尽快公布。
       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其他工作人员应持续关注新闻
       媒体及互联网上关于公司的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经
       营管理层及董事会。
22     第十六条公司应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
删除   券监管机构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需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


                                                            -64-
       中选择。
       第十七条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一旦以任何方式发布了
       法规和规则规定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并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进行正式披露。
23                                                             第二十条 公司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记载投资者关系活
增加                                                           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交流内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泄
                                                               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追究(如有)等情况。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应当按照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方式进行分
                                                               类,将相关记录、现场录音、演示文稿、活动中提供的文档(如
                                                               有)等文件资料存档并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3 年。
24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突发事件管理
删除   第十七条 投资者关系突发事件主要包括:媒体重大负面报
       道、重大不利诉讼或仲裁、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等事项。
       第十八条 出现媒体重大负面报道危机时,董事会办公室应
       采取下列措施:
       (一)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汇报;
       (二)跟踪媒体,并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的结果
       和负面报道对公司的影响程度等综合因素决定是否公告;
       (三)通过适当渠道与发布报道的媒体和作者进行沟通,了
       解事因、消除隔阂,争取平稳解决;
       (四)当不实的或夸大的负面报道对公司股价产生重大影响
       时,经董事长批准,应及时发布澄清公告,必要时可以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临时停牌;负面报道涉及的事项解决后,
       应当及时公告。
       第十九条 出现重大不利诉讼或仲裁危机时,董事会办公室


                                                              -65-
     应采取下列措施:
     (一)经董事长批准,及时对有关事件进行披露,并根据诉
     讼或仲裁进程进行动态公告。裁决后,应及时进行公告;
     (二)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就诉讼判决或仲裁裁定对公司
     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经董事长批准,进行公告;
     (三)通过以公告的形式发布致投资者的公开信、召开分析
     师会议、拜访重要的机构投资者等途径降低不利影响,并以
     诚恳态度与投资者沟通,争取投资者的支持。
     第二十条 受到监管部门处罚时,董事会办公室应采取下列
     措施:
     (一)受到调查时,及时向董事长汇报并按监管要求进行公
     告;
     (二)接到处罚通知时,及时向董事长汇报并按监管要求进
     行公告;
     (三)董事会办公室应结合公司实际,与相关部门一起认真
     分析监管部门的处罚原因,并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董事长汇
     报。如果公司认为监管部门处罚不当,董事会办公室应配合
     有关部门,根据相关程序寻求救济;若公司接受处罚,应当
     及时研究改善措施,经董事会研究后,根据处罚的具体情况
     决定是否公告。
     第二十一条 出现其他突发事件时,董事会办公室应及时向
     董事会秘书汇报,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确定处理意见并及
     时处理。
25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和公司《章程》 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66-
     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行政法     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相关规则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和公司《章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程》与本制度相冲突的,均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     行。
     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
     准。
26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原《投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公司
     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和《投资者接待与推广制度》同时废止。   原《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




                                                          -67-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十二




关于审议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增强回报股东意识,提高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建立
持续、稳定、科学的投资者回报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切实
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相关要求,
并结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
司经营实际和未来战略发展需要,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
(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附件: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8 日




                                   -68-
附件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增强回报股东意识,提高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建立
持续、稳定、科学的投资者回报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切实
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
修订)》、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
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实际和未来战略发展需要,公司制定《未
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高度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保
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
益、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并充分考虑和听取
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二、制定本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行业发展趋
势、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
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
和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
                          -69-
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3-2025年)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为:公司将按照“同股同权、同股同
利”的原则,根据各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公司
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期发展。
    1.公司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
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
司应结合所处发展阶段、资金需求等因素,选择有利于股东
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成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现金分红政
策。
    2.公司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优先采取
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未
分配利润为正数,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各项公积金、准备
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
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以
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个会计年度实现年均
可分配利润的 30%。
    3.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
配;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
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若公司快速成长,并且董
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
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


                           -70-
产的摊薄等因素,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5.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
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
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分红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一)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董事会应当在认真论证利润分配条件、比例和公司所处
发展阶段和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基础上,每三年制定明确清
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并在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
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的基础上制定当期利润分
配方案。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
过,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并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决定。


                         -71-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
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应与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联系,就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充分讨论和
交流。对于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
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
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1/2 以上表决通过。
    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
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
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并对公司留存收
益的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公司当年利
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并且相关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时
应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便利条件。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当
董事会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
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或者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监事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
督促其及时改正。
    (二)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
期发展的需要,或者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


                         -72-
生较大变化而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
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
营状况和相关规定及政策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拟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过程中,应当充分听
取独立董事的意见,进行详细论证。董事会拟定的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独立董事应发表
独立意见。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行为进行监督。
当董事会做出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有关规
定的,监事会有权要求董事会予以纠正。
    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前,应与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联系,就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事宜进
行充分讨论和交流,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合法参与股东大
会的权利,通过电话、e 互动平台、邮件等方式充分听取中
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调
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并且相关股
东大会会议审议时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便利条件。
    五、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73-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十三



      关于审议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2 年,我们作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
地履行职责,依法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现将 2022 年度履职情
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现任独立董事基本信息
    陈耿先生,1968 年 7 月出生,政治经济学博士,注册会计师,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副总经
理、总经理,君安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助理、董事兼副总裁,国泰君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总裁、副董事长,现任浙江民营企业
联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兼任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凯盛融英信息科技(上海)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界面财联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
年 11 月至今担任财通证券独立董事。
    高强先生,1960 年 9 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



                                   - 74 -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建设银行浙江丽水地区分行
党组成员、金温铁路专业支行行长、浙江省分行营业部副总经理、
杭州市之江支行行长、浙江省分行杭州公司客户部兼省分行营业
部总经理、浙江省分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
风险总监、分行副行长,建设银行山西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建行大学客户关系学院院
长等职。现任杭州久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省股
权投资协会会长。2020 年 11 月至今担任财通证券独立董事。
    韩洪灵先生,1976 年 8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浙江大学财务与会计学系副主任、浙江大
学 EMBA 教育中心学术主任、浙江大学计划财务处副处长、浙江
大学 MPAcc 项目主任。现为浙江大学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博士后联系人,兼任浙江大学 MBA 资本市场项目学术主任、财政
部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审计署政府审计研究中心特约研
究员、中国会计学会理事、浙江省审计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省会计
学会理事,浙能电力、晶科科技、美迪凯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7 月至今担任财通证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战略与 ESG 委
员会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中分别有任职,并且
上述专门委员会均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截止 2022
年 12 月末,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况如下表:
   序号     专业委员会                  委员



                            -- 75 --
    1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高强(主任委员)、陈耿、韩洪灵

    2      战略与ESG委员会            陈耿(主任委员)、章启诚、支炳义、陈丽英

    3      风险控制委员会             韩洪灵(主任委员)、黄伟建、方敬华

    4      审计委员会                 韩洪灵(主任委员)、高强、吴佳伟

    二、独立董事 2022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组织召开 2 次股东大会会议,独立董事出
席情况如下:
          姓名               应出席(次)        亲自出席(次)    缺席(次)

          陈耿                    2                    2                 0

          高强                    2                    1                 1

          韩洪灵                  2                    1                 1

    (二)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现场及现
场结合视频会议 6 次,通讯表决会议 4 次,各位独立董事参加会
议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应出席(次)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陈耿            10                  10                0              0

        高强            10                  10                0              0

     韩洪灵             10                  10                0              0

    我们在每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主动向公
司了解相关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公司补充相关说明材料,为
董事会决策做了充分准备。会议中认真审议每项议案,从自身专
业角度积极参与讨论,独立客观地参与决策,提出合理化建议,
对董事会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了赞成票,为公司董事会的科

                                          -- 76 --
学、规范决策起到积极作用。因出差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会通
过视频通讯方式接入会议,明确表示立场和判断,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在董事会决策中的重要作用。
    (三)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我们积极
主持及出席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2022 年,共召集
召开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会议共计 11 次,各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会议情况如下表(实际参加次数/应参加次数):
  姓名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战略与ESG委员会   风险控制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陈耿          3/3                2/2               -              -

  高强          3/3                 -                -             4/4

 韩洪灵         3/3                 -               2/2            4/4

    2022 年,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各委员会工作细
则等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相关会议,依法履行委员职责,依法合
规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对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提供
了专业的合理性意见和建议,促进了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
策和规范运作。
    三、2022 年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1年关联交
易的议案》《关于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在董
事会会议之前认真审核讨论了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2021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及2022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
基于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将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参考市场价,定价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

                                  -- 77 --
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
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
赖;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我们对2021年关联交易情况无异议,并
同意公司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2年,公司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
决策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不存在为除全资子公司以外的其他
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资金被占用的情形,严格控制对
外担保风险,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2021年度募集的资金存放与使用符
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
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际情况,公司及时、认真履行了信
息披露义务。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可转债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议案》。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
情况及公司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部分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
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
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 78 --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继续实施资产管理业务与国际
业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的情况,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
    4.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
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
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2022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际情况。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任及薪酬情况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经核查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具备
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相关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提名章启诚先生为
公司董事候选人。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经理层成


                           -- 79 --
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议案》。根据《关于推进省属企业集团
本级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通知》(浙国资党委发
〔2022〕6 号)有关要求,公司经理层全面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
管理。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符合省委省
政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
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决策程序、发放标准等符合规定。我
们同意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方案等有关事宜。
    3.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
员职务调整的议案》。公司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调整的相关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人员
均具备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履职能力,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
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上述人员符合《证
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职务的调整。
    4.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四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股东提名章启诚先生、
黄伟建先生、方敬华先生、支炳义先生、陈丽英女士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
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方面具备担任董事的条件和履职能力,不
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形。上述人员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上述人员作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并选举。
    5.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四届


                          -- 80 --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高强先生、陈
耿先生、韩洪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
名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方面具备担
任独立董事的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的情形。上述人员的提
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同意上述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选举。
    6.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
事津贴的议案》。公司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主要参考同行业
市场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和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进一步
考虑了独立董事承担的相应职责、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发
挥的作用等综合因素进行调整,可以进一步保障公司独立董事履
职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调
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
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聘任黄伟建先生为总经理。
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受聘人员具备相应职务的任职条件和
履职能力,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总经理聘任有关事宜。
    8.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的议案》。公司本次聘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人员均具
备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履职能力,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事宜。


                           -- 81 --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1 年度业绩预增公告》。公司严
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公告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
与相关定期报告披露的实际数据和指标不存在重大差异。
    (六)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上述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业
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工作勤勉
尽责,具备为公司提供专业服务的能力。公司聘请该会计师事务
所担任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
司章程》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情况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开拓的
需要和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财务的稳健性,同时更好地兼顾
股东的利益,综合考虑制定的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
(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有利于
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注重保护中


                            -- 82 --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问询、现场了解等方式,督促公司及股
东履行承诺。公司及股东的承诺均予以充分披露,2022 年,公司
及股东均未发生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九)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共披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各
类公告 80 份。我们认为公司上述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十)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按照内部
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制定了相关的内部控制
制度,相关制度覆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并在实
际运作中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能够有效控制经营管理风险,
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
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形成了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的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我们
同意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一)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召开了 10 次会议,战略及 ESG 委员
会召开了 2 次会议,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召开了 3 次会议,风险控
制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4 次会议。公司董
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
券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 83 --
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议事
内容、决策程序依法合规,充分发挥了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
会应有作用。。
   (十二)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公司在全面开展各项证券业务、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的同
时,还应当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持续关注并做好信息披露各
项工作,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积极维护全体投资者
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综上,我们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和要求,充分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落实独立董事各项职责,依
法做出客观、独立判断,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业务专长,为
公司发展积极献言献策,促进董事会科学、规范决策。
    2023 年,全体独立董事将继续认真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
会会议,积极出席股东大会,助力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为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而继续努力。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独立董事:陈耿、高强、韩洪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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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阅不作决议事项之一



   董事会关于 2022 年度董事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 2022 年
度董事薪酬及考核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2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发放情况
    公司内部董事在公司领取薪酬,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津贴,
外部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薪。公司内部董事依其在公司所担任
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其他薪酬并发放。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金额由公司按月平均发放,并代扣代缴个人所
得税。
   公司董事薪酬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相关内容。
    二、2022 年度董事履职考核情况
    (一)董事履职情况
    2022 年,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能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按
照规定出席董事会会议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
切实维护了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履行职责情况如下: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0 次,公司各位董事认真
审议议案,积极出席会议,不存在缺席会议的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会议 2 次,公司各位董事积


                                   -- 85 --
极出席,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2022 年度,公司组织召开了 11 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对
公司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论证,提高了董事会议事效率和决策质
量。
    (二)董事考核情况
    公司董事的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组织实施。
    2022 年度,公司各位董事充分运用自身专业优势和实践经验,
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深入研究、全面分析、审慎判断,
保证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严谨性;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全面、
深入了解行业发展状况和公司运营情况,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
密切沟通,并提出诸多宝贵意见和建议;持续跟踪股东大会、董
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促进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合理布局和稳步开
展,为公司长远发展夯实了基础。报告期内,公司各位董事均能
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董事职责,坚持合规诚信执业,遵守廉
洁从业相关规定,并积极践行行业和公司文化理念,未发生违法
违规行为,未发生《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中的禁止行为,公司全体董事 2022 年度履职考核结果均为:
称职。
    特此说明。


                                      财通证券股份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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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阅不作决议事项之二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度监事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现将公司 2022 年
度监事薪酬及考核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2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发放情况
    监事会主席任职期间的薪酬根据上级单位核定情况进行发
放;3 名职工监事依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相关
薪酬管理制度确定薪酬并发放;另有 1 名股东监事不在公司领取
薪酬。
    公司监事薪酬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
    二、2022 年度监事考核情况
    (一)监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履行职责情况如下:
    2022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审议通过 30 项议
案,重点监督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等重大事项,公司各位监
事积极参会,不存在缺席会议的情况。
    公司监事按照规定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决策程序进行了监督,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


                                   -- 87 --
了股东大会的决议,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未
出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考核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各位监事通过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
议,依法监督公司决策流程、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以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定期听取公司内审、内控、合
规及反洗钱情况报告,审查公司定期报告和财务情况。通过上述
措施,监事会充分履行了对公司规范运作的监督职责,有效维护
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全体监事履职勤勉尽责,未发生违法违规行
为,未发生《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
的禁止行为,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特此说明。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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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阅不作决议事项之三



董事会关于 2022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

    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
合 2022 年度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实际履职情况,现将公司 2022 年度
高管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2 年度高管薪酬情况
    公司高管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奖金构成。其中,基本年薪
按月发放;绩效奖金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目标完成情况及高级管理
人员年度考核结果进行核定;其他福利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2022 年度高管基本年薪按月发放。绩效奖金已按照相关规定
计提,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分配。公司高管人员薪酬详见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相关内容。
    二、2022 年度高管考核情况
    公司高管考核依据《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
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财券党委字〔2022〕50 号)、《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财券人力字〔2019〕353 号)
有关规定执行。公司高管考核与公司经营管理目标完成情况挂
钩,包括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合规及反洗钱专项考核等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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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管 2022 年度履职考核结果具体如下:
    (一)公司各高管均能勤勉尽责,认真履职,较好地完成了
各项年度工作任务,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
    (二)公司各高管均未发生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
程规定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的禁止行为;
    (三)公司各高管均认真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经
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
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关于廉洁从业的相关要
求,未出现违规禁止的行为。
    特此说明。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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