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本次董事会聘任吴佳伟女士为副总经理,任期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上述人员具备履行公司相关职务的 能力,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不 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上述人员符合《证 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宜。 独立董事:陈耿、高强、韩洪灵 2023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