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首 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证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首创证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 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11 月 8 日出具的《关于核准首创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47 号)核准,首 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 273,333,800 股新股,并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 司的股份总数由 2,460,000,000 股增加至 2,733,333,8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数量为 2,460,000,000 股,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273,333,800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208,15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7.62%, 全部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前述股份的锁定期为自公司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将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起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2 名,分别为城市动力(北京)投资有 限公司和北京安鹏兴业投资有限公司。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 变化的情形。 1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 本次上市流通的股东城市动力(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和北京安鹏兴业投资有限 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本公司作为发起人 持有的首创证券股份,自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 本公司承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自首创证券 A 股股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 首创证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首创证券 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承诺,根据《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 10 号——证券公司 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在本次承诺前有增持过首创证券股 份的,增持的相应首创证券股份自持股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本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审慎性监管的相关要求及 《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 10 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等 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根据孰长原则确定持股期限;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未来发生变化的,本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股期限。”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股东均严格履行了 上述限售承诺,不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208,150,000 股,均为首次公开发行限 售股,无战略配售股份。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12 月 22 日 2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占公 序 持有限售股数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 股东名称 司总股本比例 号 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 城市动力(北京)投资 1 151,380,000 5.54 151,380,000 0 有限公司 北京安鹏兴业投资有限 2 56,770,000 2.08 56,770,000 0 公司 合计 208,150,000 7.62 208,150,000 0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首发限售股 208,150,000 - 合计 - 208,150,000 -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类别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前 变动数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460,000,000 -208,150,000 2,251,85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73,333,800 +208,150,000 481,483,800 股份合计 2,733,333,800 - 2,733,333,800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首创证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和上市流通时 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股东承诺或安排;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 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 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 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王水兵 杨涛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