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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首创证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3-12-23  

证券代码:601136           证券简称:首创证券          公告编号:2023-042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司股东城市动力(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
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城市动力(北京)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城市动力)持有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创证
券)151,380,000 股 A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54%,上述股份系城市动力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并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起上
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城市动力基于自身发展需要,计划自本公告披露
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结束后的 3 个月内,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27,330,000
股公司 A 股股份,占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计
划自 2024 年 1 月 2 日起的 3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54,660,000
股公司 A 股股份,占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2023 年 12 月 22 日,公司收到股东城市动力出具的《城市动力(北京)投
资有限公司关于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减持计划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城市动力基于自身发展需要,拟减持部分所持公司 A 股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城市动力(北京) 5%以上非第                                          IPO 前取得:151,380,000
                                              151,380,000              5.54%
          投资有限公司         一大股东                                        股
                   注:城市动力确认,截至《通知》出具之日,其在持股首创证券方面无一致
               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竞价交易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减持方式
     称       量(股)    持比例                                 减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城 市 动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
力 ( 北 不超过:                                               2024/1/16
                          不     超 27,330,000 股                              按 市 场 价 IPO 前 取 自 身 发
京)投资 81,990,000                                             ~
                          过:3%                                               格           得           展需要
有 限 公 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 2024/4/15

司                                  54,660,000 股
               注:1.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
               时间相应顺延。
                   2.大宗交易减持期间为 2024 年 1 月 2 日至 2024 年 4 月 1 日。
                   3.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项,计划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集中竞价交易(含转融通出
               借)和大宗交易的减持比例分别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和 2%。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关于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城市动力承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本公司作为发起人持有的首创证券
               股份,自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
                   本公司承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自首创证券 A 股股票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首


                                                       2
创证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首创证券回
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承诺,根据《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 10 号——证券公司
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在本次承诺前有增持过首创证券股份
的,增持的相应首创证券股份自持股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本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审慎性监管的相关要求及《证券
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 10 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等法律法
规及政策规定,根据孰长原则确定持股期限;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来发生
变化的,本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股期限。”
    2.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城市动力承诺:
    “一、本单位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单位将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
结合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公司经营业绩及股票走势、本单位业务发展需要等具体
情况确定是否进行减持。
    二、如本单位确定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本单位届时将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
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
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单位可以减持公司股份。
    三、本单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将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要求实施。如有关法律、法规、证监会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发生变化,以届时有效的规定为准。
    四、如因本单位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公司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单
位将向公司或其投资者依法予以赔偿;若本单位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
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3.招股说明书中有关承诺的相应约束措施
    城市动力承诺:
    “一、如本单位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
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单位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


                                     3
的除外),本单位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单位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
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需)。
    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
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5.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6.本单位在相关承诺中已明确了约束措施的,以相关承诺中的约束措施为准。
    二、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单位无法
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单位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
单位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单位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
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需)。”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根据城市动力出具的《通知》,本次减持计划系城市动力基于其自身发展需
要等做出的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城市动力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况
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因此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
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4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城市动力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监管规则及相应承诺的要求,本次减持计划亦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和承诺的情形。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特此公告。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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