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核意见2023-10-18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 ING BANK N.V.关联授信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北京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北京银行”或“本行”)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开、公正、客观的
原则,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联授信的基本情况
本行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审议通过 ING BANK N.V.的授信方案,给
予 ING Bank N.V.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 5 亿美元,包含等值 10 亿元
人民币承诺性同业融资授信额度。额度有效期 2 年。ING BANK N.V.是
本行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交易金额超过本
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根据《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
已构成重大关联交易。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已提交北京银行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董事会关联
交易委员会审议通过。此外,核查了 ING BANK N.V.授信审查意见、用
信业务明细及定价情况分析等文件。
三、关联授信合法合规性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银
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北京银行与 ING BANK
N.V.的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的,交易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
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
四、对本行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分析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本行资产的独立性,符合本行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对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接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 ING BANK N.V.关联授信的审核意见
(签 字 页)
张光华 赵丽芬 杨运杰
王瑞华 瞿 强
2023 年 10 月 16 日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北京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北京银行”或“本行”)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开、公正、客观的
原则,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联授信的基本情况
本行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审议通过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的授信
方案,给予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60 亿
元(其中流动性支持专项额度 30 亿元),额度有效期 1 年。北银消费
金融有限公司是本行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根据《北京银行关联
交易管理规定》,已构成重大关联交易。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已提交北京银行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董事会关联
交易委员会审议通过。此外,核查了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授信审查
意见、用信业务明细及定价情况分析等文件。
三、关联授信合法合规性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银
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北京银行与北银消
费金融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的,交易定价是以
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
理、公平。
四、对本行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分析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本行资产的独立性,符合本行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对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我们一致同意。
(接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审核意见
(签 字 页)
张光华 赵丽芬 杨运杰
王瑞华 瞿 强
2023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