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厦门银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2023-08-05  

                                                    证券代码:601187          证券简称:厦门银行         公告编号:2023-030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价稳定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
预案》”),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采取由持股 5%以
上的股东增持股份的措施稳定股价。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投
资价值的认可,截至 2023 年 8 月 4 日,公司在任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
事(不含外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动增持公司股份。

    持股 5%以上股东以不低于触发日前最近一个年度自公司获得现金分红
总额的 10%增持公司股份。即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
低于 1,398.39 万元,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
1,379.96 万元,北京盛达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
736.86 万元,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 616.10 万元。

    截至 2023 年 8 月 4 日,公司在任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不含
外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不低于触发日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税后薪酬总额的
10%主动增持公司股份,即主动增持公司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 137.64 万元。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

    本次增持实施期限为自 2023 年 8 月 4 日起 6 个月内。

    本次增持主体的增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因增持股份所需资金
未能到位而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制定了《稳定股价预案》。《稳定股价预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九次会议以及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预案》具
体内容详见《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一、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根据《稳定股价预案》,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启动
稳定股价措施(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拆细、增发、配股
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则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前述第 20 个收盘价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的交易日为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即“触
发日”。自 2023 年 7 月 3 日至 2023 年 7 月 28 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
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 2022
年年度报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 8.22 元;2023 年 6 月 8 日,公司
实施了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扣除派息后调整
为 7.93 元),达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公司已于 2023 年 7 月 29 日披
露了《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公
告编号:2023-029)。
    二、稳定股价措施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厦
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13 票赞成,0 票
反对,0 票弃权。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采取由持股 5%以上的股东增持股份的措施稳定股价。同时,基于对
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投资价值的认可,截至 2023 年 8 月 4 日,公司在任
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不含外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动增持公司
股份。
    (一)增持计划具体情况
    1、增持主体:
    1.1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2
    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盛达兴业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
    1.2 截至 2023 年 8 月 4 日,公司在任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不
含外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姚志萍,吴昕颢;
    监事:张永欢,朱聿聿;
    非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李朝晖、刘永斌、陈蓉蓉、庄海波、郑承满、谢彤
华、黄俊猛、周迪祥。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积
极稳定公司股价。
    3、增持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其他方式增持。
    4、增持股份种类:公司无限售条件的 A 股流通股份。
    5、增持股份数量或金额:持股 5%以上股东以不低于触发日前最近一个年度
自公司获得现金分红总额的 10%增持公司股份,即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 1,398.39 万元,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增持股份
金额合计不低于 1,379.96 万元,北京盛达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持股份金
额合计不低于 736.86 万元,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
616.10 万元;前述 12 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不低于触发日上一年度从
公司取得税后薪酬总额的 10%主动增持公司股份,即主动增持公司股份金额合
计不低于 137.64 万元。
    6、增持股份价格区间: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
    7、增持实施期限:自 2023 年 8 月 4 日起 6 个月内。(如增持期间内公司因
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
时披露。)
    8、增持的资金安排:本次增持主体的增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因
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而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计划属于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3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前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实施增持计
划过程中,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
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并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
    4、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
上市地位。
    三、稳定股价措施中止和完成的情形
    (一)实施中止的情形
    根据公司《稳定股价预案》,在实施上述增持计划的过程中,如公司股票连
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前述增持
主体可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
    (二)实施完成的情形
    根据公司《稳定股价预案》,自股价稳定具体措施公告之日起,若出现以下
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
   1、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上述全体履行增持义务主体承诺增持的资金使用完毕。在履行完毕前述
增持措施后的 120 个交易日内,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稳定股价义务自动解除。从履行完毕前述增持措施后的 121 个交易日开始,
如果公司 A 股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仍低于每股净资产,则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重新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有关规定履行稳
定股价义务。



    特此公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4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