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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庞大: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2023-05-18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ST 庞大            公告编号:2023-053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3 年 05 月 17 日,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票收盘价为 0.50 元/股,已连续 15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人民币 1 元。即使后续
5 个交易日连续涨停,也将因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 1 元而触及交易类退市指
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第 9.2.1 条的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仅发行 A 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公司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 1 元,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
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2.7 条的规定:若公司股票触及上述交易类强制退
市情形,上交所将在 15 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做出是否终止上市决定;根据《股
票上市规则》第 9.6.1 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能进入退市整
理期交易,敬请广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上交
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一)在本所仅发行 A 股股票的上市公司,连续
120 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 500 万股,或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 1 元。”
    2023 年 05 月 17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0.50 元/股。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4 月
21 日起,已连续 15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人民币 1 元。即使后续 5 个交易日连续
涨停,也将因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 1 元而触及交易类退市指标。
       二、股票停牌安排及终止上市决定的相关规定
    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 1 元,触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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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类强制退市情形,上交所将自该情形出现的次一交易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
牌。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2.7 条的规定,上交所将自公司触及《股票上市规
则》第 9.2.1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日后 15 个交易日内,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
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若公司股票触及上述交易类强制退市情
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6.1 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
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2023 年 4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编号:2023-020),该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交易类强制退市的第一次终止
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2023 年 5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
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该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交易类强制退市的第
二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2023 年 5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
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该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交易类强制退市的第
三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2023 年 5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
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该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交易类强制退市的第
四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2023 年 5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
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该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交易类强制退市的第
五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2023 年 5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
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该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交易类强制退市的第
六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交易类强制退市的第七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四、其他重要内容提示
    提示各主体及时办理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资者或托管券商等市场主体在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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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沪股通等业务;
    (二)对于自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后至进入退市板块办理股份登记、挂牌期
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终止上市日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
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票价格走势,并将
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0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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