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 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 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 Ltd. 03328 公告 續訂持續關連交易 董事會宣佈,由於本行與滙豐銀行簽訂之現有銀行間交易主協議將於2023年5月31日 到期,本行與滙豐銀行於2023年5月29日簽署2023年銀行間交易主協議,為期三年, 自2023年6月1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止,並設定其項下擬進行的持續關連交易分別於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之兩個年度、自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期間以及自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止期間的年度上限。 滙豐銀行實益持有本行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總數的約19.03%,是本行的主要股東,故根 據香港上市規則,滙豐銀行連同其附屬公司及其他聯繫人均為本行的關連人士。因 此,於香港上市規則下,2023年銀行間交易主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將構成本行的持 續關連交易。 由於2023年銀行間交易主協議項下擬進行之持續關連交易年度上限之各項適用百分比 率(定義見香港上市規則第14A.06條)超過0.1%但均低於5%,故該等交易於香港上市規 則下僅須遵守有關申報、年度審核及公告的規定,但獲豁免遵守有關獨立股東批准的 規定。 背景 本集團成員公司與滙豐銀行成員在日常銀行業務過程中定期從事各項交易,包括但不限 於銀行同業借貸交易、債券交易、貨幣市場交易、外滙交易、其他金融資產交易、其他 金融服務交易、掉期及期權交易。 為規管該等持續進行的交易,本行與滙豐銀行於2005年6月1日訂立銀行間交易主協議, 隨後由訂約方分別於2008年6月16日、2011年6月30日、2014年4月29日,2017年4月28日 及2020年5月29日重新簽署。根據銀行間交易主協議,本集團成員公司及滙豐銀行成員同 - 1 - 意根據適用的銀行間市場慣例及按一般商業條款,在雙方的日常業務中進行銀行同業交 易。 由於現有銀行間交易主協議將於2023年5月31日到期,本行與滙豐銀行於2023年5月29日 簽署2023年銀行間交易主協議,為期三年,自2023年6月1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止。2023 年銀行間交易主協議之詳情如下: 2023年銀行間交易主協議 日期 2023年5月29日 訂約方 本行和滙豐銀行 期限 2023年銀行間交易主協議為期三年,自2023年6月1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止。 持續關連交易 銀行同業借貸交易 本行各分行和附屬公司與滙豐銀行成員在雙方日常業務過程中及按一般商業條款進行銀 行同業借貸交易,於交易項下,本行相關分行和附屬公司或滙豐銀行成員作為貸款人, 並且借款人不會就交易作出抵押。 債券交易 本行各分行和附屬公司在雙方日常業務過程中及按一般商業條款自滙豐銀行成員購入或 向滙豐銀行成員出售債券。 貨幣市場交易 本行各分行和附屬公司按照相關市場的一般慣例及在雙方日常業務過程中自滙豐銀行成 員購入或向滙豐銀行成員出售若干香港金融管理局發行的外滙基金票據及其他貨幣市場 工具。 - 2 - 外滙交易 本行有關分行和附屬公司與滙豐銀行成員定期按雙方日常業務過程及外滙市場標準條款 進行外滙交易。 其他金融資產交易 本行有關分行和附屬公司與滙豐銀行成員於雙方日常業務過程中及按一般商業條款進行 的其他金融資產交易。 其他金融服務交易 本行有關分行和附屬公司與滙豐銀行成員於雙方日常業務過程中及按一般商業條款進行 的其他金融服務交易。 掉期及期權交易 本行有關分行和附屬公司與滙豐銀行成員於雙方日常業務過程中及按一般商業條款進行 各種掉期及期權交易。 定價原則 雙方約定2023年銀行間交易主協議項下擬進行的每筆交易均應按適用的銀行間市場慣例 和一般商業條款進行。對於2023年銀行間交易主協議項下擬進行的每筆交易的定價而 言,在適用的法律法規、監管機關發佈的條例或通知有規定時,採用其規定的固定價格 或費率。如不存在固定價格或費率,對於公開市場交易,將按交易時市場價格進行,且 均按公平原則及一般商業條款訂立;對於其他交易(如場外交易),則需按公平原則及一 般商業條款,且需參考雙方向對方或具備同等信譽的獨立第三方就相同類型交易提供的 價格╱費率(如適用),及雙方就有關交易的風險管理規定訂立。 - 3 - 歷史數據 鑒於上述各類交易性質類似,該等交易依據香港上市規則將會合併計算並被視為單一交 易處理。本集團與滙豐銀行成員之間於銀行間交易主協議項下之持續關連交易於截至 2022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止期間的實際交易金額如 下所示: 自2023年1月1日 截至2020年 截至2021年 截至2022年 至2023年3月31日 12月31日止年度 12月31日止年度 12月31日止年度 止期間 實際交易金額 (百萬元人民幣) (百萬元人民幣) (百萬元人民幣) (百萬元人民幣) 已實現收益 2,127 4,377 5,118 3,048 已實現損失 2,210 3,114 7,084 2,496 未實現收益 1,007 1,277 6,457 3,457 未實現損失 975 136 4,164 3,251 外滙交易、其他 金融資產交 易、掉期及期 權交易的公允 價值(不論計入 資產或負債) 5,333 3,285 6,761 6,361 於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之三個年度,以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止期間,銀 行間交易主協議項下之年度上限如下: 2023年1月1日至 截至2020年 截至2021年 截至2022年 2023年5月31日止 12月31日止年度 12月31日止年度 12月31日止年度 期間 歷史年度上限 (百萬元人民幣) (百萬元人民幣) (百萬元人民幣) (百萬元人民幣) 已實現收益 10,823 11,623 11,623 4,843 已實現損失 10,823 11,623 11,623 4,843 未實現收益 10,823 11,623 11,623 4,843 未實現損失 10,823 11,623 11,623 4,843 外滙交易、其他 金融資產交 易、掉期及期 權交易的公允 價值(不論計入 資產或負債) 18,358 17,400 17,400 7,250 - 4 - 董事一直監控銀行間交易主協議項下進行之交易金額,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 度,該等金額並未超過各年度之年度上限。根據現有信息和合理估計,現有銀行間交易 主協議項下之交易金額並未且預期不會超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止期間之年度 上限。 預計年度上限 董事預計於2023年銀行間交易主協議項下擬進行之持續關連交易分別於截至2025年12月 31日止之兩個年度、自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期間以及自2026年1月1日至 2026年5月31日止期間之年度上限如下所示: 2023年6月1日至 2026年1月1日至 2023年12月31日 截至2024年 截至2025年 2026年5月31日止 止期間 12月31日止年度 12月31日止年度 期間 預計年度上限 (百萬元人民幣) (百萬元人民幣) (百萬元人民幣) (百萬元人民幣) 已實現收益 7,803 13,376 13,376 5,573 已實現損失 7,803 13,376 13,376 5,573 未實現收益 7,803 13,376 13,376 5,573 未實現損失 7,803 13,376 13,376 5,573 外滙交易、其他 金融資產交 易、掉期及期 權交易的公允 價值(不論計入 資產或負債) 11,089 19,009 19,009 7,920 設定2023年銀行間交易主協議項下之交易於上述各期間的年度上限時,董事已考慮多種 因素,包括:(1)銀行間交易主協議項下交易金額的過去三年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 月31日止期間的歷史交易數據;(2)鑒於2023年銀行間交易主協議項下交易涉及的業務活 動會由於一些本集團所無法控制的外部因素(包括無法預見到的金融市場波動)而每年有 所變化;(3)債券交易受國內及全球證券市場的交易量及價格波動的影響;(4)外滙交易受 所買賣的貨幣相對強弱走勢的影響,而且,某些外滙交易事實上是由客戶需求驅動的且 是為了進行外滙風險管理而訂立的;(5)其他金融資產交易受所交易的金融資產價格波動 的影響;及(6)本集團對貨幣市場交易的需求主要取決於自身的資金流及流動性要求。 2023年銀行間交易主協議項下持續關連交易受各地區的金融監管機構規管,收入或虧損 主要取決於貨幣的相對強弱、全球金融市場的利率及滙率走勢,可能因市場價格而有重 大變化,非本集團所能控制。上述年度上限能夠使本集團更有彈性地應對金融市場未來 不可預期的波動。 - 5 - 本行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均認為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之兩個年度,自2023年6月 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期間以及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止期間的2023年銀行 間交易主協議項下持續關連交易的年度上限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行及其股東的整體利 益。 內部控制措施 為確保本集團遵守有關2023年銀行間交易主協議之定價政策,本行採取下列內部控制政 策: (1). 本行已制訂關連交易管理辦法,以確保本集團所有關連交易得到有效監控及監察。 本集團的關連交易將按該等管理辦法內訂明的原則、規則及程序進行。訂立2023年 銀行間交易主協議後,其項下擬進行之持續關連交易應嚴格遵守獲批准的條款及條 件,其項下之執行協議應嚴格遵照2023年銀行間交易主協議中載列的定價原則進 行。倘有關條款及條件因實際情況變動而須作出修訂,則須重新進行適當的審批流 程。 (2). 於訂立2023年銀行間交易主協議項下任何具體合約前,本集團各成員須審查具體合 約條款,並與可比較交易的條款進行比較,以確保定價政策及╱或其他合約條款於 本集團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按一般商業條款訂立,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行及其股 東的整體利益。 (3). 本行已採用監察系統,從而使本行能夠每月對(包括但不限於)外滙交易和其他金融 資產交易以及掉期及期權交易的公允價值(不論計入資產或負債)以及與滙豐銀行成 員的各項交易活動產生的收益和虧損在內的若干事項進行評估、跟蹤及監察。除了 根據監察系統提供的資料進行分析外,還可根據本行保管的會計記錄對2023年銀行 間交易主協議項下各項交易活動產生的收益和虧損進行收集和監察,且本行也會對 外滙交易和其他金融資產交易以及掉期及期權交易的公允價值(不論計入資產或負 債)進行定期計算。通過採取前述措施,本行將確保2023年銀行間交易主協議項下擬 進行的交易所設定的年度上限不會被超過。倘預期2023年銀行間交易主協議項下持 續關連交易於該財政年度產生或將予產生的交易金額將達到或超出相關年度上限, 負責單位將向本行管理層彙報,並考慮將予採取的適當措施,確保符合香港上市規 則項下的規定,包括取得本行的獨立股東的批准(如需要)。 (4). 本行管理層、董事會、監事會及相關委員會遵循香港上市規則,並依據本行相關關 聯╱關連交易管理的規定,落實關聯╱關連交易管理工作,以確保持續關聯╱關連 交易乃於本集團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按一般商業條款訂立,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 行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 - 6 - (5). 獨立非執行董事亦將根據香港上市規則就持續關連交易進行年度審閱。獨立非執行 董事將審閱2023年銀行間交易主協議項下之持續關連交易以確保其按一般或更優商 業條款訂立且屬公平合理,本集團可獲得之價格及條件均不遜於獨立第三方可獲得 者,且有關交易根據2023年銀行間交易主協議之條款執行。 (6). 本行外部核數師每年將持續就持續關連交易進行審閱,並將致函董事會確認香港上 市規則規定的事宜,其中包括持續關連交易是否根據相關定價政策進行。 訂立2023年銀行間交易主協議的原因 2023年銀行間交易主協議規管本集團成員公司與滙豐銀行成員之間持續進行的交易,並 通過雙方達成約定的方式確保本集團成員公司和滙豐銀行成員之間將按照適用的銀行間 市場慣例及按一般商業條款進行銀行間交易。 由於滙豐銀行為香港最大的銀行之一,以及香港及其它地區的貨幣市場工具、債券工 具、外滙工具和利率工具的主要市場莊家,因此包括本集團在內的多數大型銀行集團均 在各自的日常業務過程中同滙豐銀行成員進行交易。 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2023年銀行間交易主協議是在本集團的日常業務過程中 按一般商業條款簽訂的,且2023年銀行間交易主協議的條款及其項下擬進行的持續關連 交易之年度上限屬公平合理,且符合本行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香港上市規則含義 滙豐銀行實益持有本行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總數的約19.03%,是本行的主要股東,故根據 香港上市規則,滙豐銀行連同其附屬公司及其他聯繫人均為本行的關連人士。因此,於 香港上市規則下,2023年銀行間交易主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將構成本行的持續關連交 易。 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4A.87(1)條(即對於經營銀行業務的公司在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按 一般商業條款為關連人士提供財務資助)以及第14A.90條(即關連人士以一般商業條款或 以更佳條款向上市發行人提供財務資助,而其中並無以上市發行人集團的資產就有關財 務資助作抵押),上述2023年銀行間交易主協議項下擬進行的銀行同業借貸交易於香港上 市規則下將獲豁免遵守有關申報、年度審核、公告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已實現收益、已實現損失、未實現收益及未實現損失之年度上限被作為一項指標,用以 計算2023年銀行間交易主協議項下擬進行之持續關連交易的收益比率和代價比率(定義見 香港上市規則)。本集團成員公司與滙豐銀行成員之間進行的外滙交易、其他金融資產交 易、掉期及期權交易的公允價值(不論計入資產或負債)被作為一項指標,用以計算2023 年銀行間交易主協議項下之持續關連交易的資產比率和代價比率(定義見香港上市規 則)。由於上述每項據此計算的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香港上市規則第14A.06條)超過0.1% - 7 - 但均低於5%,故該等持續關連交易僅須遵守香港上市規則下有關申報、年度審核及公告 的規定,但獲豁免遵守有關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由於廖宜建先生及陳紹宗先生亦於滙豐銀行任職,故被視為於2023年銀行間交易主協議 項下擬進行的持續關連交易中擁有重大權益並已就董事會相關決議案放棄投票。除上述 董事外,概無其他董事於該等持續關連交易中擁有重大權益。 就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並經一切合理查詢後,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本行與滙豐銀行 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並無訂立任何其他持續關連交易或與2023年銀行間交易主協議相關 連,而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4A.81條需要與2023年銀行間交易主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 合併處理。 本行及滙豐銀行的一般信息 本行主要經營銀行和相關金融業務,包括公司金融業務、個人金融業務、同業與金融市 場業務。 滙豐銀行成立於1866年,主要在亞太區提供全面的本土與國際銀行服務,以及相關的金 融服務,聯席行政總裁為廖宜建先生、Surendra Rosha先生,註冊地為香港特別行政區中 環皇后大道中1號。滙豐銀行是滙豐集團的始創成員,滙豐控股有限公司是滙豐集團的母 公司,總部設於倫敦。滙豐集團業務遍布62個國家及地區,為全球約3,900萬名客戶服 務。截至2022年12月31日,滙豐集團總資產約3萬億美元,是全球規模最大的銀行和金融 服務機構之一。 定義 在本公告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下述含義: 「聯繫人」 具有香港上市規則賦予其的含義 「本行」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其H股和A股股份分別在香港聯交所及上海證 券交易所上市 「董事會」 本行的董事會 「債券交易」 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上的債券買賣交易 「董事」 本行的董事 「外滙交易」 外滙買賣交易 - 8 - 「本集團」 本行及其附屬公司 「香港上市規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香港聯交所」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滙豐銀行」 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 「滙豐銀行成員」 滙豐銀行及其附屬公司及其他聯繫人,任一為滙豐銀行成 員 「銀行同業借貸交易」 銀行間市場參與者之間的借貸及借款,於交易項下其中一 方作為貸款方,並且借款方不會就交易作出抵押 「銀行間交易主協議」 本行與滙豐銀行於2005年6月1日訂立的銀行間交易主協 議,並由雙方先後於2008年6月16日、2011年6月30日、 2014年4月29日、2017年4月28日、2020年5月29日及2023年 5月29日重新簽署 「貨幣市場交易」 香港金融管理局發行的外滙基金票據以及其他貨幣市場工 具的買賣交易 「監察系統」 本行採用的關連交易監察及統計系統,用以評估、跟蹤和 監察與關連方進行的所有交易,包括與滙豐銀行成員進行 的交易 「其他金融資產交易」 除債券交易、外滙交易、貨幣市場交易、掉期及期權交易 以外的其他金融資產交易,包括但不限於商品即期及遠期 交易、票據貼現交易及於本行和滙豐銀行日常業務過程中 及按一般商業條款進行的其他金融資產交易 「其他金融服務交易」 目前或將來進行的承銷、托管、代銷、代理寄庫、存管等 按照一般商業條款進行的銀行間中收服務交易 「人民幣」 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掉期及期權交易」 目前或將來以代理或自營方式進行的貨幣掉期、利率掉 期、商品掉期、貨幣期權及掉期期權交易 - 9 - 「2023年銀行間交易主協 本行和滙豐銀行於2023年5月29日簽署的銀行間交易主協議 議」 承董事會命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周萬阜 副行長 中國上海 2023年5月29日 於本公告發佈之日,本行董事為任德奇先生、劉珺先生、李龍成先生*、汪林平先生*、常 保升先生*、廖宜建先生*、陳紹宗先生*、穆國新先生*、陳俊奎先生*、羅小鵬先生*、胡 展雲先生#、蔡浩儀先生#、石磊先生#、張向東先生#、李曉慧女士#及馬駿先生#。 * 非執行董事 # 獨立非執行董事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