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与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 限公司签署<银行间交易主协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与香 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签署《银行间交易主协议》,并授 权郝成副行长代表本公司负责签署协议等后续事宜。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认 可本公司与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 易;本次拟与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签署的《银行间交 易主协议》明确规定,双方应按照银行间市场惯例和一般商 业条款进行日常交易,交易条款及年度交易上限是公平合理 的,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胡展云、蔡浩仪、石磊、张向东、李晓慧、马骏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