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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用股份: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3-09-19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
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股份”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就通用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部分限售股类型为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

    (一)股票发行的核准情况

    2022 年 10 月 1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2404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86,578,320 股新股。

    (二)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三)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共有 17 名,红豆集团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
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
月内不得转让。




                                   1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3 年 3 月 22 日,公司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在中国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股份登记手续,发行股份 292,528,735 股,公司股份
总数变更为 1,581,123,135 股。

    2023 年 8 月 3 日,公司对 34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670,400 股限制性股票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 1,579,452,735
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股份总数为 1,579,452,735 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上市的部分限售股持有人均承诺其所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自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部分限售股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
锁定期承诺,不存在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283,908,045 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9 月 22 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2
                                   持有限售股数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
                                                                                      剩余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量        占公司总股        流通数量
                                                                                        股数量
                                   (单位:股)      本比例        (单位:股)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4,310,344       3.44%             54,310,344          0
 2        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3,103,448       2.73%             43,103,448          0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3        公司-泰康资产聚鑫股票       25,862,068       1.64%             25,862,068          0
          专项型养老金产品
 4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2,413,800       1.42%             22,413,800          0
          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        淳厚基金优享 9 号单一       17,241,379       1.09%             17,241,379          0
          资产管理计划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
 6        公司-瑞华精选 8 号私募      14,655,172       0.93%             14,655,172          0
          证券投资基金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7        公司-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14,367,816       0.91%             14,367,816          0
          一五零四一组合
          江苏银创资本管理有限
 8        公司-银创源通清泉 8 号      12,643,678       0.80%             12,643,678          0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9        UBS AG                      12,356,321       0.78%             12,356,321          0
 10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494,252       0.73%             11,494,252          0
 11       陈蓓文                      10,919,540       0.69%             10,919,540          0
          江苏银创资本管理有限
 12       公司-银创源通清泉 10        10,057,471       0.64%             10,057,471          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南京科诚软件技术有限
 13                                    8,620,689       0.55%              8,620,689          0
          公司
 14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620,689       0.55%              8,620,689          0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
 15                                    8,620,689       0.55%              8,620,689          0
          公司
 16       张奇智                       8,620,689       0.55%              8,620,689          0
              合计                   283,908,045      17.98%          283,908,045            0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95,120,735       -283,908,045          11,212,69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284,332,000       +283,908,045       1,568,240,045

                                               3
股份合计                     1,579,452,735          0    1,579,452,735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解除限售数量、上
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
其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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