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股份: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3-10-21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
事会对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
立董事和监事,也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
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
发展,且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且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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