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股份: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2-26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议案及相关材
料,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本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确定2023年12月25日作为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日已经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
中关于授予日及权益授予条件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主体资格,不存在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激励对象均具备授予资格,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禁止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
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
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
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以2023年12月25日为授予日,授予44名激励对象1,263
万股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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