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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元集团: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3-08-22  

证券代码:601568              证券简称:北元集团                公告编号:2023-028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金额: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继续使
     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现金管理产品类型: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
     定期存款和协议存款等投资产品。


     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3 年 8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124 号文批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
所同意,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A 股)361,111,112 股,发行价格 10.17 元/
股 , 共 募 集 资 金 3,672,500,009.04 元 , 扣 除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费 用 后 的 募 集 资 金 为
3,439,990,7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希会验字〔2020〕0046 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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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向情况

    根据公司已公开披露的《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
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其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万元)
                                                                           (万元)
  1               12 万吨/年甘氨酸项目                 132,042.50               132,042.50
  2       10 万吨/年 CPE 及 2 万吨/年 CPVC 项目         53,000.00                53,000.00
  3          100 万吨/年中颗粒真空制盐项目              50,010.57                50,010.57
  4      3 万吨/年 ADC 发泡剂及配套水合肼项目           32,840.00                32,840.00
  5            智能工厂基础平台建设项目                 11,150.00                11,150.00
  6              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956.00                 4,956.00
  7           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60,000.00                60,000.00
                      合计                             343,999.07               343,999.07


    由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 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继续利用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 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投资产品发行主体为能提供保本承诺的金
融机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有保本约定的投
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
益凭证等),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三) 投资额度

    公司拟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
额度内和投资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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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五) 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六) 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七) 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
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八)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3 年 8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和协议存款等投资
产品,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
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
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
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和协议存款
等投资产品,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投
资额度。

五、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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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将严格筛选现金管理产品,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
适量的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针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能产生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具
体措施如下:

    1、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产品购买的审
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
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管理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
理财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
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 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
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
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
展。通过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就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将在未
来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业务实际发生并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的信息披露标准后,在公告中披露具体的会计处理方式。

七、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
实施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降低经营成本,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
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4
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实施现金管理。

八、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
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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