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银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2023-05-0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3 年 5 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以下简称“长沙银行”或“公司”)
证券代码 601577
法定代表人 赵小中
注册资本 4,021,553,754 元
注册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 53 号楷林商务中心 B 座
办公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 53 号楷林商务中心 B 座
邮政编码 410205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8 年 9 月 26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
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
经营范围 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
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
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
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为准)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长沙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51 号)核准,长沙
银行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0,000.00 万股,发行价
为每股人民币 9.80 元,共计募集资金 588,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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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净额为 587,752.08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 27-00004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三、保荐工作概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长
沙银行非公开发行普通股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长沙银行履行尽职推荐及持续督导义
务,持续督导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保荐机构对长沙银行非公开发行普通
股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
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
织公司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
涉及本次证券发行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
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
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1、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有效执行并完
善防止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
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3、督导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
4、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认真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
件;
5、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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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持续关注公司是否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7、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8、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
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2022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2022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聘请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为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审计要求。公司已就会计
师事务所变更事宜与原聘请的大信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大信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
异议。
(二)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2023 年 2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召开 2021 年度股东
大会、2023 年 3 月 16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公司已于 2023 年 3 月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报送了本次发行的相关申请文件,并已收到上交
所出具的《关于受理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
知》(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72 号)。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相关事项仍在
审核中。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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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信
息披露;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
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
利。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
价
在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期间,长沙银行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够勤勉、
尽职地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相关报告,
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开展协调与核查工作。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
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
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
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
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
形。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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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普通股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韩日康 周 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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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普通股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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