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声明2023-08-25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
见》《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长沙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长沙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长沙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与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进行了事前审阅,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行给予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人民币
66 亿元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商业银行的正常授信业务,遵循市场化
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本行
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
则,不影响本行独立性。
同意将《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股
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郑超愚、张颖、易骆之、王丽君
2023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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