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稽山: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18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资料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
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
心,提升对公司的价值认可,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
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
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150 万元(含),不低于人
民币 6,075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
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
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可行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独立董事:刘勇、李生校、王高
2023 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