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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齐鲁银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07-04  

                                                    证券代码:601665                证券简称:齐鲁银行       公告编号:2023-032
可转债代码:113065                                     可转债简称:齐鲁转债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186 元(含税)
    相关日期
                                                                 现金红利发放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日
    A股               2023/7/7         -           2023/7/10       2023/7/10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 5 月
26 日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2 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4,580,948,442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 0.186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852,056,410.21 元(含税)。
三、 相关日期
                                                                 现金红利发放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日
     A股              2023/7/7         -           2023/7/10       202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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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
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1)澳洲联邦银行(Commonwealth Bank of Australia)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
自行派发。
    (2)公司未确认持有人证券专用账户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请未确
认持有人证券专用账户中的持有人尽快至本公司办理股份确权手续,并现场领取
现金红利。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 A 股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
关规定,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
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股息红
利所得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
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公司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时,对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自然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
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
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 A 股限售股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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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 10%。本公司
派发现金红利时,将按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
民币 0.1674 元。
    (3)对于持有公司 A 股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
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1674 元。如 QFII 股东涉及需要享受税收协
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
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
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
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674 元。
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
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
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议税
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5)对于其他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
有公司 A 股股票的股东(含限售和流通),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
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186 元(含税)。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86075850

    特此公告。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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