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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齐鲁银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9-29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齐鲁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首席信息官的议案
    1.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聘任首席信息官的议案》审议
程序合法有效。
    3. 经审核,吴旭春先生具备相应职务的资格和条件,未发现
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聘任手续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 同意聘任吴旭春先生为首席信息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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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于向村镇银行增加投资的议案
    1. 公允性。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本
次交易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
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 程序性。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关联交易管理的相关要求,表
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关于向村镇银行增加投资的议案》。

        独立董事:陆德明、单云涛、陈进忠、卫保川、王庆彬
                                   二 O 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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