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齐鲁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向村镇银行增加投资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对公司正常经 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有 关制度的规定,其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 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向村镇银行增加投资的议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 独立董事:陆德明、单云涛、陈进忠、卫保川、王庆彬 二 O 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