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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宇股份:星宇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1-14  

证券代码:601799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3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1 月 1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办公楼三楼(9)号会议室(常州市新北区秦岭路

   182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5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78,547,42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62.4992
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董事长周晓萍女士因公未出席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
议由公司董事徐惠仪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表决方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1 人,董事周晓萍、高国华、俞志明、马培林、韩
   践、李翔因公务在身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监事徐小平、王世海因公务在身未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高鹏先生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75,194,195 98.1219 3,353,234     1.8781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78,547,429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54,997,875         94.2533   3,353,234       5.7467       0      0.0000
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58,351,109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黄维佳 蔡睿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
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特此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4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