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文轩: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邓富民)2023-10-31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 新华 文轩 出版传媒股 份有 限公
司董事会 ,现 提名邓 富民为
新华文 轩 出版 传媒 股份有 限公司第五
届 董事 会独立 董事 候选人 ,并 已
充分 了解 被提 名人 职业 、学历、职
称 、详细 的工作经历 、全 部兼职 、
有无重 大 失信 等不 良记录 等情况 。被提
名人 己同意 出任 新华文 轩 出版
传媒股 份有 限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候选人 (参 见该独立 董事候
选人 声 明 )。 提名人 认为 ,被 提名人
具备独立 董 事任职 资格 ,与 新华文
轩 出版 传媒股份 有限公司之 间不存在
任 何影响其独立 性的关系 ,具 体
声 明并承诺如 下 :
—、
被提名人 具各上 市公 司运 作 的基 本知识 ,熟
悉相关 法 律 、行
政法规 、规 章及 其他规 范性文件 ,具
有 5年 以上法律 、经济 、会计 、
财 务 、管理或者 其他 履行独立 董事职
责所必 需的工作经验 。
二 、被提名 人任职 资格 符合
下列 法律 、行政 法规 和 部 门规 章的要
求 :
(一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 资格 的规
定 ;
(二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公务 员法》关于 公务员兼任职
务的规 定 (如
适用 );
(三 )中 国证监
会 《上 市公 司独立 董事 管理 办法》、上 海证券
交易
所 自律监 管规 则 以及 公司 章程 有关独立
董事任职 资格和 条件 的相 关规
定 ;
(四 )中 共 中央纪委 、 中共 中央组织 部 《关于规范
中管干部 辞去
公职或者退 (离 )休 后 担任 上 市公 司 、
基金 管理 公司独立 董事 、独立
监事 的通知》 的规 定 (如 适用 );
(五 )中 共 中央组 织
部 《关于进 一步规范党政 领导干部在企业 兼
职 (任 职 )问 题 的意见》 的相 关规定 (如 适用 );
(六 )中 共 中央纪
委 、教育部 、监 察部 《关于加 强 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 的意见》 的相 关规 定 (如 适用 );
(七 )中 国人 民银行 《
股份 制商业银 行独立 董事 和外部监事 制度
指引》等的相 关规定 (如 适用 );
(八 )中 国证监会 《证
券基金经 营机 构董事 、监 事 、高级管理人
员及 从业人 员监 督管理 办法》等的相 关规定 (如 适用 );
(九 )《 银行业 金融
机构董事 (理 事 )和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资格管
理 办法》《保险公 司董事 、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 资格 管理规定》《保
险机构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 关规定 (如 适 );
用
(十 )其 他法 律法规 、
部 门规 章 、规范性文 件和上 海证券 交易所
规定 的情形 。
三 、被提名人 具备独立 性 ,不 属于下列情形 :
(一 )在 上 市公司或者
其附属企业 任职 的人员及 其配偶、父母 、
子女 、主 要社会关 系 (主 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 、兄
弟姐 妹的配偶 、
配偶 的父 母 、配偶 的兄弟姐妹 、子女的配偶 、子女配
偶的父 母等 );
(二 )直 接或者 间接
持有上 市公司 己发行股 份 1%以 上或者是上 市
公司前十名股 东 中的 自然人股 东及 其配偶 、父母 、
子女 ;
(三 )在 直接或者 间接
持有上 市公司 己发行股 份 sO/0以 上 的股 东或
者在上 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 、
子女 ;
(四 )在 上 市公 司控 股股 东 、实际控制人 的附属企业
任职 的人员
及 其配偶 、父 母 、子女 ;
(五 )与 上 市公 司及
其控股 股 东 、实际控 制人或 者其 各 自的附属
企业 具有重大业 务往 来的人 员 ,或 者在 有重大业
务往来 的单位及 其控
股股 东 、实际控 制人单位 任职 的人员 ;
(六 )为 上 市公司及其控
股股 东或者 其各 自的附属 企业 提供 财务 、
法律 、咨询 、保荐 等服务 的人 员 ,包 括但 不限于提供
服务 的中介机 构
的项 目组全体人 员 、各级 复核人 员 、在 报告上签
字的人 员 、合 伙人及
主 要负 责人 ;
(七 )最 近 十 二个月 内曾经
具有前六 项所 列举情形 的人员 ;
(八 )其 他 上 海证券 交易
所认定不具 备独立 性的情 形 。
四、独立 董事 候选人无下列不 良记录 :
(一 )最 近 36个 月 内受
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或者 司法 机关刑事
处罚的 ;
(二 )因 涉嫌证券期 货违法
犯罪 ,被 中国证监会 立 案调查或者被
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 ,尚 未有 明确结论 意见的 ;
(三 )最 近 36个 月 内受到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 3次 以上通 报批
评的 ;
(四 )存 在重大 失信 等不 良记录 ;
(五 )本 所认定 的其他
情形 。
五、被提名人 不是过往任职独立 董事 期间因连 续两 次未能
亲 自出
席也不 委托其 他董事 出席董事会 会议被董事会提 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
解除职务的人 员 ,如 是 ,需 说 明自解 除职务之 日起是否届满十 二个月 。
六 、包括 新华文 轩 出版传媒股 份有 限公
司在 内,被 提名人 兼任独
立 董事 的境 内上 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 家 ,被
提名人在 新华文轩 出版传
媒股份有限公司连 续任 职未超过六年 。
七 、被提名人不存在影 响独立 董事诚信或者
其他影 响任职 资格的
情况 。
被提名人 己经 通过新华文 轩 出版 传媒股 份有 限公 司第五届
董 事会
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本 提名人 与被提 名人 不存在
利害关系或 者 其他
可 能影响独立 履职情形的密切 关系 。
本提名人 己经 根据 《上海 证券交 易所上 市公 司 自律监
管指引第 l
号—— 规范运
作》对独立 董事候选人 任职 资格进 行核实 并确认 符合要
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 明真实、完整 和准确 ,不 存在任 何虚
假陈述
或误 导成 分 ,本 提名人 完全 明白作 出虚假声 明可能导致 的后果 。
特此声 明。
提名人 :新 华文 轩 出版 传媒
智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