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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文轩: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邓富民)2023-10-31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 新华 文轩 出版传媒股 份有 限公
                                                        司董事会 ,现 提名邓 富民为
 新华文 轩 出版 传媒 股份有 限公司第五
                                                   届 董事 会独立 董事 候选人 ,并 已
 充分 了解 被提 名人 职业 、学历、职
                                                称 、详细 的工作经历 、全 部兼职 、
 有无重 大 失信 等不 良记录 等情况 。被提
                                                     名人 己同意 出任 新华文 轩 出版
 传媒股 份有 限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候选人 (参 见该独立 董事候
 选人 声 明 )。 提名人 认为 ,被 提名人
                                       具备独立 董           事任职 资格 ,与 新华文
 轩 出版 传媒股份 有限公司之 间不存在
                                                  任 何影响其独立 性的关系 ,具 体
 声 明并承诺如 下          :



             —、
                 被提名人 具各上 市公 司运 作 的基 本知识 ,熟
                                                                   悉相关 法 律 、行
政法规 、规 章及 其他规 范性文件 ,具
                                                  有 5年 以上法律 、经济 、会计 、
财 务 、管理或者 其他 履行独立 董事职
                                                  责所必 需的工作经验 。
             二 、被提名 人任职 资格 符合
                                             下列 法律 、行政 法规 和 部 门规 章的要
求       :




              (一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 资格 的规
                                                                            定   ;

              (二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公务 员法》关于 公务员兼任职
                                                                        务的规 定 (如
适用 );
             (三 )中 国证监
                                会 《上 市公 司独立 董事 管理 办法》、上 海证券
                                                                                     交易
所 自律监 管规 则 以及 公司 章程 有关独立
                                                   董事任职 资格和 条件 的相 关规
定   ;




             (四   )中 共 中央纪委 、 中共 中央组织 部 《关于规范
                                                                  中管干部 辞去
 公职或者退 (离 )休 后 担任 上 市公 司 、
                                         基金 管理 公司独立 董事 、独立
 监事 的通知》 的规 定 (如 适用 );
       (五 )中 共 中央组 织
                              部 《关于进 一步规范党政 领导干部在企业 兼
 职 (任 职 )问 题 的意见》 的相 关规定 (如 适用 );
       (六 )中 共 中央纪
                           委 、教育部 、监 察部 《关于加 强 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 的意见》 的相 关规 定 (如 适用 );
       (七 )中 国人 民银行 《
                             股份 制商业银 行独立 董事 和外部监事 制度
 指引》等的相 关规定 (如 适用 );
      (八 )中 国证监会 《证
                            券基金经 营机 构董事 、监 事 、高级管理人
 员及 从业人 员监 督管理 办法》等的相 关规定 (如 适用 );
      (九 )《 银行业 金融
                            机构董事 (理 事 )和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资格管
理 办法》《保险公 司董事 、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 资格 管理规定》《保
险机构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 关规定 (如 适 );
                                                用
      (十 )其 他法 律法规 、
                               部 门规 章 、规范性文 件和上 海证券 交易所
规定 的情形 。
    三 、被提名人 具备独立 性 ,不 属于下列情形      :



      (一 )在 上 市公司或者
                               其附属企业 任职 的人员及 其配偶、父母 、
子女 、主 要社会关 系 (主 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 、兄
                                                       弟姐 妹的配偶 、
配偶 的父 母 、配偶 的兄弟姐妹 、子女的配偶 、子女配
                                                       偶的父 母等 );
       (二 )直 接或者 间接
                           持有上 市公司 己发行股 份 1%以 上或者是上 市
公司前十名股 东 中的 自然人股 东及 其配偶 、父母 、
                                                    子女    ;


     (三 )在 直接或者 间接
                              持有上 市公司 己发行股 份 sO/0以 上 的股 东或
者在上 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 、
                                                    子女         ;
            (四   )在 上 市公 司控 股股 东 、实际控制人 的附属企业
                                                                        任职 的人员
 及 其配偶 、父 母 、子女      ;



            (五 )与 上 市公 司及
                                   其控股 股 东 、实际控 制人或 者其 各 自的附属
 企业 具有重大业 务往 来的人 员 ,或 者在 有重大业
                                                               务往来 的单位及 其控
 股股 东 、实际控 制人单位 任职 的人员             ;




            (六 )为 上 市公司及其控
                                      股股 东或者 其各 自的附属 企业 提供 财务 、
 法律 、咨询 、保荐 等服务 的人 员 ,包 括但 不限于提供
                                                                   服务 的中介机 构
 的项 目组全体人 员 、各级 复核人 员 、在 报告上签
                                                               字的人 员 、合 伙人及
主 要负 责人       ;




            (七 )最 近 十 二个月 内曾经
                                          具有前六 项所 列举情形 的人员     ;



            (八 )其 他 上 海证券 交易
                                       所认定不具 备独立 性的情 形 。
           四、独立 董事 候选人无下列不 良记录         :



           (一 )最 近 36个 月 内受
                                   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或者 司法         机关刑事
处罚的       ;




           (二 )因 涉嫌证券期 货违法
                                         犯罪 ,被 中国证监会 立 案调查或者被
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 ,尚 未有 明确结论 意见的                 ;



           (三 )最 近 36个 月 内受到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 3次 以上通 报批
评的   ;




           (四   )存 在重大 失信 等不 良记录   ;




           (五 )本 所认定 的其他
                                    情形 。
    五、被提名人 不是过往任职独立 董事 期间因连 续两 次未能
                                                            亲 自出
席也不 委托其 他董事 出席董事会 会议被董事会提 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
解除职务的人 员 ,如 是 ,需 说 明自解 除职务之 日起是否届满十 二个月 。
       六 、包括 新华文 轩 出版传媒股 份有 限公
                                                  司在 内,被 提名人 兼任独
立 董事 的境 内上 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 家 ,被
                                                 提名人在 新华文轩 出版传
媒股份有限公司连 续任 职未超过六年 。

       七 、被提名人不存在影 响独立 董事诚信或者
                                                      其他影 响任职 资格的
情况 。
       被提名人 己经 通过新华文 轩 出版 传媒股 份有 限公 司第五届
                                                                    董 事会
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本 提名人 与被提 名人 不存在
                                                        利害关系或 者 其他
可 能影响独立 履职情形的密切 关系 。

    本提名人 己经 根据 《上海 证券交 易所上 市公 司 自律监
                                                           管指引第 l
号—— 规范运
              作》对独立 董事候选人 任职 资格进 行核实 并确认 符合要
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 明真实、完整 和准确 ,不 存在任 何虚
                                                                  假陈述
或误 导成 分 ,本 提名人 完全 明白作 出虚假声 明可能导致 的后果 。
    特此声 明。




                  提名人 :新 华文 轩 出版 传媒


                                                    智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