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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文轩: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邓富民)2023-10-31  

              独 立董        候 选人声 明与承 诺

     本人邓 富 民 ,己 充     了解 并 同意 由提名人新华文轩 出版传媒

股份有 限公司第 五届董        会提名为新华文轩 出版传媒股份有 限
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独 立       事候选人 。本人公开声明,本 人具备独
立 董事任职 资格 ,保 证      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 新华文轩 出版传
媒股 份 有 限公 司独 立 董    独 立 性 的关 系 ,具 体 声 明并承 诺 如 下   :




     一 、本人具备上市 卜司运作的基本知识 ,熟 悉相关法律 、行

政法规 、部 门规章及其       规范性文件 ,具 有 5年 以上法律 、经 济 、
会计 、财务 、管 理或者其     履行独 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 作 经验 。
     二、本人任职资格        合 下列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 门规章 以及

公司规章的要求        :




      (一 )《 中华人 民共     国公司法 》关于董事任 职资格 的规定      ;




      (二 )《 中华 人 民     和 国公务员法 》 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 的

规 定 (如 适 用 );
      (三 )中 国证监会 《上 市公司独 立 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 证

券 交 易所 自律监 管规 则 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 立 董事任职资格和
条 件 的相 关 规 定   ;




       (四   )中 共 中央纪         共 中央 组织 部|《 关于规范 中管干部
                             `中
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 )         后担任 上 市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独 立 董

事 、独立 监事的通知》        规定 (如 适用 );
       (五 )中 共 中央 组     部 《关于进 一 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 企
业 兼职 (任 职 )问 题 的 丨见 》 的相关规定 (如 适用 );
          (六 )中 共 中央纪     、教育部 、监察部 《关于加强 高等学校
反腐 倡廉建设 的意见》          相关规 定 (如 适用 );
          (七 )中 国人 民银      《股份制 商业 银行独立 董事和 外部监事
制度指 引》等的相关规            (如 适用 );

          (八 )中 国证监会      证券基金经 营机构董事 、监事 、高级管
理人 员及从业人 员监督          理 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如 适用 );
          (九 )《 银行业金     机构董事 (理 事 )和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资格管理办法 》《保险          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 管理 人员任职 资格
管理规定》《保险机 构          立 董事 管理 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如 适
用 );
          (十 )其 他法律法      、部 门规章 、规范性文 件和 上 海证券交
易所规定 的情形 。
         三 、本人具备独立      ,不 属于 下列情形   :




          (-)在 上 市公司       者其 附属企业 任职 的人员及 其配偶 、父
母 、子 女 、主要 社会关         (主 要社 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 妹 、兄弟姐

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 的兄弟姐 妹 、子女 的配偶 、子女配
偶的父母等 );
          (二 )直 接或者 间     持有 上 市公司 己发行股份 1%以 上 或者
是 上 市公司前 十名股 东        的 自然人股 东及其配偶 、父母 、子女     ;



         (三 )在 直 接或者      接持有上 市公司 己发行股 份 5%以 上 的
股 东或者在上 市公司前          名股 东任职 的人员及 其配偶 、父母 、子
女   ;




         (四   )在 上 市公司 股股 东 、实 际控 制 人 的 附属 企业 任 职 的
人 员及其配偶 、父母 、         女   ;
     (五 )与 上 市公司        其控股股东 、实 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自的
附属 企业 具有重大 业 务       来 的人员 ,或 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 的单
位及其控股股 东 、实 际        制人单位任职 的人员    ;




     (六 )为 上 市 公 司      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 业 提供
财务 、法律 、咨询 、保       等服务 的人 员 ,包 括但不限于提 供服务
的中介机构 的项 目组全         人员 、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 上签 字 的
人员 、合伙人及主要 负         人   ;




      (七 )最 近 12个         内曾经 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 的人员        ;




      (八 )其 他 上海 证       交 易所认定不具各独 立 性 的情形 。

     四、本人无下列不
      (一 )最 近       36个   内受 到 中 国证 监 会 行政 处 罚或 者 司法 机

关刑事处罚的       ;




      (二 )因 涉嫌证券         货违法犯罪 ,被 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或
者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          尚未有 明确结论意见的      ;




      (三 )最 近       36个   内受到证券 交易所 公开谴 责或 3次 以上
通报批 评 的   ;




      (四   )存 在重大失 言等不 良记录      ;




      (五 )本 所认定的         他情形 。
     五、本人不是过往         职独 立董事期间因连 续两次未能亲 自出
席也不委托其他董 事           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
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 、包括新华文 轩        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在 内,本 人兼任独
立 董事 的境 内上市公司        量未超过 3家 ;本 人在新华文轩 出版传
媒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 1未 超过六年 。
     七 、本人不存在影 独立 董事诚信或者其他 影响任职资格 的
情况 。
     本 人 己经通过 新华      轩 出版传 媒股份 有 限公司第 五 届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

妨碍独 立 履职的其他关
      本人 己经 根据 上海     券交 易所 《上 海 证 券交易所 上 市公司 自
律 监 管指引第 1号 ——       范运作 》对本人 的独 立 董事候选人任职

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          要求 。

     本人完全清楚独 立        事 的职责 ,保 证上述 声 明真实 、完整和
准 确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述 或 误 导 成 分 ,本 人 完 全 明 白作 出虚 假

声 明可能导致 的后果 。 海 证 券交 易所可依据本声 明确认本人 的

任职资格和独 立 性 。

     本人承诺 :在 担任        华文轩 出版传媒股份有 限公司独 立 董事
期间 ,将 遵守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 会发布 的规章 、规定 、通知 以

及 上海 证券交易所业 务       则的要求 ,接 受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监管             ,




确保有足够 的时间和精         履行职责 ,作 出独立 判断 ,不 受公司主
要股 东 、实 际控制人或       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 的单位或个人 的
影响 。

     本人承诺 :如 本人        职后 出现不符合独 立 董事任职资格情形

的 ,本 人将根据相关           辞去独 立 董事职务 。

     特 此 声明 。


                                                             声明人   :




                                                   冫o∴9   年 ”月 劲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