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文轩: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邓富民)2023-10-31
独 立董 候 选人声 明与承 诺
本人邓 富 民 ,己 充 了解 并 同意 由提名人新华文轩 出版传媒
股份有 限公司第 五届董 会提名为新华文轩 出版传媒股份有 限
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独 立 事候选人 。本人公开声明,本 人具备独
立 董事任职 资格 ,保 证 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 新华文轩 出版传
媒股 份 有 限公 司独 立 董 独 立 性 的关 系 ,具 体 声 明并承 诺 如 下 :
一 、本人具备上市 卜司运作的基本知识 ,熟 悉相关法律 、行
政法规 、部 门规章及其 规范性文件 ,具 有 5年 以上法律 、经 济 、
会计 、财务 、管 理或者其 履行独 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 作 经验 。
二、本人任职资格 合 下列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 门规章 以及
公司规章的要求 :
(一 )《 中华人 民共 国公司法 》关于董事任 职资格 的规定 ;
(二 )《 中华 人 民 和 国公务员法 》 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 的
规 定 (如 适 用 );
(三 )中 国证监会 《上 市公司独 立 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 证
券 交 易所 自律监 管规 则 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 立 董事任职资格和
条 件 的相 关 规 定 ;
(四 )中 共 中央纪 共 中央 组织 部|《 关于规范 中管干部
`中
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 ) 后担任 上 市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独 立 董
事 、独立 监事的通知》 规定 (如 适用 );
(五 )中 共 中央 组 部 《关于进 一 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 企
业 兼职 (任 职 )问 题 的 丨见 》 的相关规定 (如 适用 );
(六 )中 共 中央纪 、教育部 、监察部 《关于加强 高等学校
反腐 倡廉建设 的意见》 相关规 定 (如 适用 );
(七 )中 国人 民银 《股份制 商业 银行独立 董事和 外部监事
制度指 引》等的相关规 (如 适用 );
(八 )中 国证监会 证券基金经 营机构董事 、监事 、高级管
理人 员及从业人 员监督 理 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如 适用 );
(九 )《 银行业金 机构董事 (理 事 )和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资格管理办法 》《保险 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 管理 人员任职 资格
管理规定》《保险机 构 立 董事 管理 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如 适
用 );
(十 )其 他法律法 、部 门规章 、规范性文 件和 上 海证券交
易所规定 的情形 。
三 、本人具备独立 ,不 属于 下列情形 :
(-)在 上 市公司 者其 附属企业 任职 的人员及 其配偶 、父
母 、子 女 、主要 社会关 (主 要社 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 妹 、兄弟姐
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 的兄弟姐 妹 、子女 的配偶 、子女配
偶的父母等 );
(二 )直 接或者 间 持有 上 市公司 己发行股份 1%以 上 或者
是 上 市公司前 十名股 东 的 自然人股 东及其配偶 、父母 、子女 ;
(三 )在 直 接或者 接持有上 市公司 己发行股 份 5%以 上 的
股 东或者在上 市公司前 名股 东任职 的人员及 其配偶 、父母 、子
女 ;
(四 )在 上 市公司 股股 东 、实 际控 制 人 的 附属 企业 任 职 的
人 员及其配偶 、父母 、 女 ;
(五 )与 上 市公司 其控股股东 、实 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自的
附属 企业 具有重大 业 务 来 的人员 ,或 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 的单
位及其控股股 东 、实 际 制人单位任职 的人员 ;
(六 )为 上 市 公 司 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 业 提供
财务 、法律 、咨询 、保 等服务 的人 员 ,包 括但不限于提 供服务
的中介机构 的项 目组全 人员 、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 上签 字 的
人员 、合伙人及主要 负 人 ;
(七 )最 近 12个 内曾经 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 的人员 ;
(八 )其 他 上海 证 交 易所认定不具各独 立 性 的情形 。
四、本人无下列不
(一 )最 近 36个 内受 到 中 国证 监 会 行政 处 罚或 者 司法 机
关刑事处罚的 ;
(二 )因 涉嫌证券 货违法犯罪 ,被 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或
者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 尚未有 明确结论意见的 ;
(三 )最 近 36个 内受到证券 交易所 公开谴 责或 3次 以上
通报批 评 的 ;
(四 )存 在重大失 言等不 良记录 ;
(五 )本 所认定的 他情形 。
五、本人不是过往 职独 立董事期间因连 续两次未能亲 自出
席也不委托其他董 事 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
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 、包括新华文 轩 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在 内,本 人兼任独
立 董事 的境 内上市公司 量未超过 3家 ;本 人在新华文轩 出版传
媒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 1未 超过六年 。
七 、本人不存在影 独立 董事诚信或者其他 影响任职资格 的
情况 。
本 人 己经通过 新华 轩 出版传 媒股份 有 限公司第 五 届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
妨碍独 立 履职的其他关
本人 己经 根据 上海 券交 易所 《上 海 证 券交易所 上 市公司 自
律 监 管指引第 1号 —— 范运作 》对本人 的独 立 董事候选人任职
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 要求 。
本人完全清楚独 立 事 的职责 ,保 证上述 声 明真实 、完整和
准 确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述 或 误 导 成 分 ,本 人 完 全 明 白作 出虚 假
声 明可能导致 的后果 。 海 证 券交 易所可依据本声 明确认本人 的
任职资格和独 立 性 。
本人承诺 :在 担任 华文轩 出版传媒股份有 限公司独 立 董事
期间 ,将 遵守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 会发布 的规章 、规定 、通知 以
及 上海 证券交易所业 务 则的要求 ,接 受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监管 ,
确保有足够 的时间和精 履行职责 ,作 出独立 判断 ,不 受公司主
要股 东 、实 际控制人或 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 的单位或个人 的
影响 。
本人承诺 :如 本人 职后 出现不符合独 立 董事任职资格情形
的 ,本 人将根据相关 辞去独 立 董事职务 。
特 此 声明 。
声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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