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银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23-06-22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股票代码:601838)
2023 年 7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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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文件目录
会议议程…………………………………………………........3
会议须知…………………………………………………….4
议案 1 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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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3 年 7 月 7 日 9:30
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西御街 16 号成都银行大厦 5 楼 3
号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召 集 人:本行董事会
一、 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二、 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三、 宣布出席会议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
四、 宣读议案
五、 提问交流
六、 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七、 对议案现场投票表决
八、 宣布会议现场表决结果
九、 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 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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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会议秩序
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成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行”)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认
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数
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终止。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
议开始后应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
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表决权、
发言权、质询权等权利。根据《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七十九条规定,股权登记日(即 2023 年 6 月 30 日)股东
特别是主要股东在本行授信逾期时,应当对其在股东大会的
表决权进行限制。股权登记日(即 2023 年 6 月 30 日)股东
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行股权的 50%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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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对其在股东大会的表决权进行限制。
五、股东需要发言或提问的,需先经会议主持人许可。
股东发言或提问时应首先报告姓名(或所代表股东姓名或名
称)及持有股份数额。股东发言或提问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议
题相关,每一股东发言不超过两次,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
2 分钟。
六、本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有针对性
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股东发言、提问时间和本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集中回答问题时间不超过 20 分钟。
七、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方式召开。现场投票方法: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
表决时,应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选择其一划“√”,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或未投的,视为“弃权”。网络
投票方法: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
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若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
和网络投票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现场投票
结果将与网络投票结果合计形成最终表决结果,并予以公告。
八、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参加现场会
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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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通过。
九、本行董事会聘请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参
加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十、本行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
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和接送等事项,平等对待所有股
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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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1:
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2 年度财务报表,
建议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一、按 2022 年度审计后净利润 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
余公积,共计人民币 10.04 亿元;
二、根据《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
号),按年末风险资产 1.5%的比例差额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共计人民币 20.67 亿元;
三、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拟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37.36 亿股为基数计算,按下述方案分配现金
股利:每 10 股分配现金股利 7.84 元(含税),共计人民币
29.288 亿元,占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 30.03%。
由于我行发行的可转债处于转股期,若总股本在实施权益分
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发生变动,届时我行将维持分配总额不变,
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相应调
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在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中明确具体分配情
况。
上述分配方案执行后,结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
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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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已经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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