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并了解情况的基础上,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的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李剑锋、夏宏建、陈玲、孙隽、肖玲、查成明、 毕胜、成晋锡、薛勇、李雪、赵曙明、李心丹、董晓林、吴梦云、王旻(其中, 赵曙明、李心丹、董晓林、吴梦云、王旻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 或独立董事的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或独立董事的情形。上述人员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同意将上述人员作为公司董事候 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赵曙明、李心丹、董晓琳、吴梦云、王旻 2023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