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 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 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 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2. 公司 2023 年 4 月 29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贵阳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公司 2023 年 4 月 29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贵阳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4. 公司 2023 年 5 月 13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贵阳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5.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6. 出席现场会议的公司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7. 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 果; 8.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9. 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 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 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不存在隐瞒记载、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之处;公 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 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 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 发表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 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 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 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 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2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召开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023 年 4 月 29 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了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30 在贵州省贵阳 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 B 区金融商务区东区 1-6 栋贵阳银行总行 401 会议室召开,该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张正海先生主持。 3.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 议案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公告 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 股东的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现 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03,194,5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733%。 3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2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4,252,145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249%。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的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 13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48,015,0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887%。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共计 13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17,446,6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981%。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以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 括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和董事会秘书以及本所律师,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 证,本所律师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 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 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 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投票平台或互联网投票平台(https://vote.sseinfo.com/)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 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 4. 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 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占出席 占出席 占出席 会议有 会议有 会议有 表决权 表决权 表决权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总 股份总 股份总 数的比 数的比 数的比 例(%) 例(%) 例(%) 1. 《关于贵阳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 1,203,616,790 98.8640 9,884,707 0.8119 3,945,200 0.3241 2022 年度工作报 告的议案》 2. 《关于贵阳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 1,203,616,790 98.8640 9,884,707 0.8119 3,945,200 0.3241 2022 年度工作报 告的议案》 3. 《关于贵阳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 1,112,281,889 91.3618 101,734,308 8.3563 3,430,500 0.2819 算暨 2023 年度财 务预算方案的议 案》 4. 《关于贵阳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1,201,864,390 98.7200 15,582,307 1.2800 0 0.0000 2022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的议案》 5. 《关于贵阳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 2023 年度会 1,203,669,390 98.8683 9,611,207 0.7894 4,166,100 0.3423 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 5 占出席 占出席 占出席 会议有 会议有 会议有 表决权 表决权 表决权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总 股份总 股份总 数的比 数的比 数的比 例(%) 例(%) 例(%) 6. 《关于审议﹤ 贵阳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度 1,203,934,290 98.8901 9,965,507 0.8185 3,546,900 0.2914 关联交易专项报 告﹥的议案》 7.《关于贵阳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 — — — — — — 联交易预计额度 的议案》 7.01《贵阳市国有 资产投资管理公 司及其关联公司 634,167,531 97.8728 10,966,607 1.6925 2,816,200 0.4347 预计授信余额 95.89 亿元》 7.02《贵州乌江能 源投资有限公司 及其关联公司预 1,002,905,004 98.6514 10,347,907 1.0178 3,361,200 0.3308 计授信额度 91 亿 元》 7.03《仁怀酱酒 (集团)有限责 1,135,727,902 98.8202 9,843,607 0.8564 3,715,500 0.3234 任公司预计授信 额度 13.25 亿元》 7.04《关联自然人 预计授信额度 0.5 1,203,359,590 98.8428 10,700,907 0.8789 3,386,200 0.2783 亿元》 8.《关于贵阳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 1,203,611,790 98.8636 9,908,407 0.8138 3,926,500 0.3226 管理人员 2022 年 度履职情况评价 6 占出席 占出席 占出席 会议有 会议有 会议有 表决权 表决权 表决权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总 股份总 股份总 数的比 数的比 数的比 例(%) 例(%) 例(%) 报告的议案》 9.《关于选举张清 芬女士为贵阳银 1,200,462,760 98.6049 12,933,737 1.0623 4,050,200 0.3328 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的议案》 10.《关于选举柳 永明先生为贵阳 银行股份有限公 1,203,920,330 98.8889 10,019,907 0.8230 3,506,460 0.2881 司独立董事的议 案》 11.《关于选举朱 乾宇女士为贵阳 银行股份有限公 1,203,766,564 98.8763 9,540,773 0.7836 4,139,360 0.3401 司独立董事的议 案》 12.《关于选举唐 雪松先生为贵阳 银行股份有限公 1,203,832,430 98.8817 9,474,907 0.7782 4,139,360 0.3401 司独立董事的议 案》 13.《关于选举沈 朝晖先生为贵阳 银行股份有限公 1,203,920,330 98.8889 9,474,907 0.7782 4,051,460 0.3329 司独立董事的议 案》 14.《关于贵阳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参股村镇银行 1,098,354,530 90.2178 102,942,908 8.4556 16,149,259 1.3266 加入银联网络提 供担保的议案》 15.《关于贵阳银 1,203,990,870 98.8947 10,282,666 0.8446 3,173,161 0.2607 行股份有限公司 7 占出席 占出席 占出席 会议有 会议有 会议有 表决权 表决权 表决权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总 股份总 股份总 数的比 数的比 数的比 例(%) 例(%) 例(%) 发行二级资本债 券的议案》 16.《关 于 贵 阳 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资本管理 1,203,773,530 98.8768 12,494,707 1.0263 1,178,460 0.0969 规 划(2023-2025 年)的议案》 17.《关 于 贵 阳 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回报 1,202,675,930 98.7867 14,491,607 1.1903 279,160 0.0230 规 划(2023-2025 年)的议案》 上述第 7 项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就该项议案的审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贵阳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贵州轮胎股份 有限公司、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仁怀酱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关 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上述第 15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上述第 4、5、7、9、10、11、12、13、14、15、17 项议案为对中小投资者 单独计票议案,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占中小 占中小 占中小 投资者 投资者 投资者 议案名称 同意 表决权 反对 表决权 弃权 表决权 的比例 的比例 的比例 (%) (%) (%) 4.《关于贵阳银 行股份有限公 532,432,738 97.1565 15,582,307 2.8435 0 0.0000 司 2022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的 8 占中小 占中小 占中小 投资者 投资者 投资者 议案名称 同意 表决权 反对 表决权 弃权 表决权 的比例 的比例 的比例 (%) (%) (%) 议案》 5.《关于贵阳银 行股份有限公 司续聘 2023 年 534,237,738 97.4859 9,611,207 1.7538 4,166,100 0.7603 度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 7.《关于贵阳银 行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度日 — — — — — — 常关联交易预 计额度的议 案》 7.01《贵阳市国 有资产投资管 理公司及其关 433,334,945 96.9174 10,966,607 2.4527 2,816,200 0.6299 联公司预计授 信余额 95.89 亿元》 7.02《贵州乌江 能源投资有限 公司及其关联 534,305,938 97.4984 10,347,907 1.8882 3,361,200 0.6134 公司预计授信 额度 91 亿元》 7.03《仁怀酱酒 (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预计 466,296,250 97.1743 9,843,607 2.0513 3,715,500 0.7744 授信额度 13.25 亿元》 7.04《关联自然 人预计授信额 533,927,938 97.4294 10,700,907 1.9526 3,386,200 0.6180 度 0.5 亿元》 9.《关于选举张 531,031,108 96.9008 12,933,737 2.3601 4,050,200 0.7391 清芬女士为贵 9 占中小 占中小 占中小 投资者 投资者 投资者 议案名称 同意 表决权 反对 表决权 弃权 表决权 的比例 的比例 的比例 (%) (%) (%) 阳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的 议案》 10.《关于选举 柳永明先生为 贵阳银行股份 534,488,678 97.5317 10,019,907 1.8283 3,506,460 0.6400 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的议案》 11.《关于选举 朱乾宇女士为 贵阳银行股份 534,334,912 97.5036 9,540,773 1.7409 4,139,360 0.7555 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的议案》 12.《关于选举 唐雪松先生为 贵阳银行股份 534,400,778 97.5157 9,474,907 1.7289 4,139,360 0.7554 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的议案》 13.《关于选举 沈朝晖先生为 贵阳银行股份 534,488,678 97.5317 9,474,907 1.7289 4,051,460 0.7394 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的议案》 14.《关于贵阳 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为参股村 428,922,878 78.2684 102,942,908 18.7846 16,149,259 2.9470 镇银行加入银 联网络提供担 保的议案》 15.《关于贵阳 银行股份有限 534,559,218 97.5446 10,282,666 1.8763 3,173,161 0.5791 公司发行二级 资本债券的议 10 占中小 占中小 占中小 投资者 投资者 投资者 议案名称 同意 表决权 反对 表决权 弃权 表决权 的比例 的比例 的比例 (%) (%) (%) 案》 17.《关 于 贵 阳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股 533,244,278 97.3046 14,491,607 2.6443 279,160 0.0511 东回报规划 (2023-2025 年)的议案》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