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孚科技:安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30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
作为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3 年 8 月 29 日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是综合考虑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做出的慎重决策。本
次放弃优先购买权事项不改变公司对子公司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的控股
比例,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及财务状况
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放弃本次优先购买权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
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公司关联董事均已
回避表决,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内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方福前、陈国欣、张晓亚、左晓慧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