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孚科技: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南平市绿色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2023-12-07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安孚科技
603031
南平市绿色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嘉禾北路1441号万星文化广场1幢
407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嘉禾北路1441号万星文化广场1幢
407
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1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
“ 《准则15 号》 ”)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 号》的规定,本书已
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孚
科技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 除本报告披露的持
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安孚科技
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
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
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释 义...............................................................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7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8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12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3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4
3
本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安孚科技、公司、上市公司 指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本报告 指
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南平市绿色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准则 15 号》 指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4
南平市绿色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嘉禾北路1441号万星文化广场1幢407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嘉禾北路1441号万星文化广场1幢407
0599-8860757
50000万元人民币
91350700MA2XUTRW78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非证券类股权投资及与股权投资有关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6-12-15至无固定期限
胡怡玮
1 南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50000 100
胡怡玮 董事长、经理 男 中国 中国 无
5
刘辉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无
张思聪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无
杜权炜 监事 男 中国 中国 无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在境内、境外其他
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9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
行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8,103,727股,持股比例高于5.00%。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持
有安孚科技股份的明确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经营需
要或财务安排,增加或减少其在安孚科技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
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7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8,103,727股,占上市公司
发行后总股本的5.57%,为持股5%以上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增持上市公司
股份。
(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面值为
人民币1.00 元/股。
(二) 发行股票的数量和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认购安孚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为8,103,727股,
占上市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5.57%,认购金额为299,999,973.54元。
(三) 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 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
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额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在取得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注册批复后,按照相关规定,
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询价结果,本次
发行价格为37.02元/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以现金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
票,资金来源系自有资金。
(四)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过程
9
2022年2月9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3年2月14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3年4月7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将本次发
行的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 个月,即2024年4月14日。
2023年10月25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为了确保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顺利进行,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中,
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
的70%,授权公司董事长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
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
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2、股东大会审议过程
2022年4月15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本次发行事
项涉及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
2023年3月2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与本
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3年4月27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
延长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3、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9
2023年7月19日,发行人收到上交所《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上交所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
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3年10月24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10月1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2368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五)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
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
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除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外,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
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交易,且暂未计划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
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8,103,727股股份,均为
限售流通股。除此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
权利限制情况。
10
在本报告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
交易买卖安孚科技股票的情况。
11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
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遗漏披露为避免对本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
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遗漏披露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的其他信
息的情形。
12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三)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股份认购协议;
(四)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具体查询地址如
下: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潜山路888号百利中心北塔1801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任顺英
电话:0551-62631389
传真:0551-62631389
13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南平市绿色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胡怡玮
2023年12月6日
14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 市 公 司 所 在地
安徽省合肥市
名 称
股票简称 安孚科技 股票代码 603031
信息披露义 南平市绿色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 信 息 披 露 义 务人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
务人名称 司 地址 嘉禾北路1441号万星
文化广场1幢407
拥有权益的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
股份数量变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 无
化 其他 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务
务人是否为 人是否为 上市
是 否 是 否
上市公司第 公 司 实 际控制人
一大股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式(可多选)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前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 无
占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 无
比例
本次权益变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动后,信息披 变动数量: 8,103,727股
露义务人拥
变动比例: 5 . 5 7 %
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变 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8,103,727股
动比例 变动后的持股比例: 5 . 5 7 %
15
在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 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办理完成股份登记和上市手续之日
的股份变动
的时间及方 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式
是否已充分
披露资金来 是 否
源
信息披露义
是 否
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 12 个
月内继续增
持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否
二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16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及其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南平市绿色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胡怡玮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