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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产环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23-08-08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2023年8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通过审阅相关材料、了解相关政策要求及实际情况,
基于我们客观、独立的判断,就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黎曦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我们认为:经审阅黎曦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以及社会关系
等资料,黎曦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
件,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
尚未解除的情况,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
    我们同意提名黎曦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此次提名事项的审议程序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黎曦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经审阅黎曦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以及社会关系
等资料,黎曦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
件,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
尚未解除的情况,具备履行总经理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黎曦先生的教育
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均能够胜任该职位。
    我们同意聘任黎曦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此次聘任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聘任朱方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经审阅朱方超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以及社会关
系等资料,朱方超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
职条件,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具备履行副总经理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朱方超先
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均能够胜任该职位。
    我们同意聘任朱方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此次聘任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聘任王竹青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经审阅王竹青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以及社会关
系等资料,王竹青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
职条件,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具备履行副总经理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王竹青先
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均能够胜任该职位。
    我们同意聘任王竹青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此次聘任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聘任李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经审阅李辉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以及社会关系
等资料,李辉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
件,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
尚未解除的情况,具备履行副总经理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李辉先生的教
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均能够胜任该职位。
    我们同意聘任李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此次聘任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
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充分发挥相关方资源优势,实现资源的
优势互补与合理配置,有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符合
公司的整体利益,也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战略,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以下无正文)




                                                         2023年8月7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杜欢政                     金雪军                    陆士敏




     周劲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