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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物产环能: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9-20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 2023 年 9 月 1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通过审阅相关材料、了解相关政策要求及实际情
况,基于我们客观、独立的判断,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等材料,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
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该等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
立性的相关要求。综上,我们同意提名陈明晖先生、黎曦先生、王晓光先生、叶
光明先生、蔡舒女士、马蕴春先生为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杜欢政先生、邓川先生、金雪军先生、周劲松先
生为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
述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2023 年 9 月 18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杜欢政                     金雪军                    陆士敏




     周劲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