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荣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査意见2023-08-22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核査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荣泰
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荣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浙江
荣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
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88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7,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5.3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07,24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10,234.54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7,005.46 万
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 9,005.46 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出具《验
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8542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
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
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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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年产 240 万套新能源汽车安全件项目 74,877.00 68,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合计 94,877.00 88,000.00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
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出具了《关于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3]8843 号)。根据鉴证报告,
截至 2023 年 7 月 25 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金额为人民币 8,665.1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置换金额
1 年产 240 万套新能源汽车安全件项目 74,877.00 8,665.16
2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
合计 94,877.00 8,665.16
四、以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0,234.54 万元(不含税),根据鉴证
报告,截至 2023 年 7 月 25 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572.9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发行费用 拟置换金额
1 承销及保荐费用 6,557.17 188.68
2 会计师费用 1,950.00 273.58
3 律师费用 1,113.21 47.17
4 其他发行费用 614.17 63.49
合计 10,234.54 572.92
五、 相关决策及审议程序
2023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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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荣泰
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
证报告》(中汇会鉴[2023]8843 号)。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相关内容
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
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浙江荣泰
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
证报告》(中汇会鉴[2023]8843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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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浙江
荣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同意意见,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
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3]8843 号),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
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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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谢安 蒋文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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