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荣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3-08-22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荣
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荣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上交所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浙江荣泰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88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7,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5.32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 107,24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10,234.54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7,005.46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 9,005.46 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8542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
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
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年产 240 万套新能源汽车安全件项目 74,877.00 68,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合计 94,877.00 88,000.00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
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
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以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
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2,5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7.76%。
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
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
情形。公司承诺:(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
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
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2,5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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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5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7.76%。公司最近 12 个月
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
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
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
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最近 12
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
金总额的 30%,且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
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
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浙江荣泰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
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该事项尚需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浙江荣泰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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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浙江荣泰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安 蒋文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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