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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尚节能:恒尚节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5-12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尚节能”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恒尚节能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同意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18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266.6667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15.90元,
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19,400,005.30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58,819,908.77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0,580,096.53元。前述募集
资金于2023年4月12日到账,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并由其出具《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验
资报告》(中天运[2023]验字第90020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且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
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规模      募集资金投入
         广东江门幕墙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投
  1                                               32,308.39         32,308.39
         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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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规模      募集资金投入
  2      数字化智能设计研发中心项目             10,423.92         10,423.92
  3      补充运营资金项目                       15,000.00         15,000.00
                   合计                         57,732.31         57,732.31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增加
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
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
协议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
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根据实
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现金管理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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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
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
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
影响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
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
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
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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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开展,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
报。

    六、审议程序

    2023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就
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
行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董事会审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
关规定。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合理
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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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
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
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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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姚   黎                  黄   飞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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