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尚节能:恒尚节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2023-05-12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尚节能”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恒尚节能调整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同意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18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266.6667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15.90元,
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19,400,005.30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58,819,908.77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0,580,096.53元。前述募集
资金于2023年4月12日到账,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并由其出具《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验
资报告》(中天运[2023]验字第90020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且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
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规模 募集资金投入
广东江门幕墙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投
1 32,308.39 32,308.39
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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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意见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规模 募集资金投入
2 数字化智能设计研发中心项目 10,423.92 10,423.92
3 补充运营资金项目 15,000.00 15,000.00
合计 57,732.31 57,732.31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情况
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部
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 调整后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规模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广东江门幕墙智能化生产基地
1 32,308.39 32,308.39 23,808.39
建设投资项目
2 数字化智能设计研发中心项目 10,423.92 10,423.92 7,249.62
3 补充运营资金项目 15,000.00 15,000.00 15,000.00
合计 57,732.31 57,732.31 46,058.01
四、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系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情况及公司经营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不会对募集资
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
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
关规定。
五、审议程序
2023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
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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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调
整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履行了必
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及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
调整募投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
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调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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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姚 黎 黄 飞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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