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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亚强:关于调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2023-06-30  

                                                    证券代码:603155              证券简称:新亚强             公告编号:2023-035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由 2023 年 6 月调整至 2024 年 6 月。具体信息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9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股)股票3,889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1.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38,646,500.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费
用38,646,5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00,000,000.00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20]9101000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使用募集资金投    累计投入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资总额(万元)      (万元)
  1     年产2万吨高性能苯基氯硅烷下游产品项目         40,570.00        16,804.20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7,380.00         8,128.75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2,050.00        22,204.95
        年产5.5万吨有机硅材料及高纯功能助剂产
  4                                                   40,000.00         8,428.53
        品项目
                     合计                            120,000.00        55,566.43

      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历次调整情况
      2020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 2022 年 6 月。
    2021 年 9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将新亚
强(上海)硅材料有限公司新增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将上海市
闵行区新增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
    2022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 2023 年 6 月。
    三、本次调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进度的原因
    本次调整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新亚强(上海)硅材料有
限公司共同建设。目前,新亚强上海研发中心已具备投入使用条件。因公司电子
级产品研发项目取得进展,公司对宿迁研发中心的规划和设备仪器进行更新升
级,宿迁研发中心电子级产品研发及中试实验室改扩建仍在进行中。经公司审慎
研究,决定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 2024 年 6 月。
    四、本次调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
况审慎作出的决定,进度调整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
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是根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审慎作出的决定,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
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
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调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进度调整是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做出
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三)保荐机构意见
    新亚强调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进度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
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保荐机构对新亚强调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进度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