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下述议案事 前予以认可,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议案八: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业 务相关执业资质,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