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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圣晖集成:圣晖集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28  

                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预计金融衍生性商品交易额度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性商品投资业务以远期
外汇、货币交换、利率交换等配合营运需求所作之交易为主。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
策管理制度》、《金融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管理办法》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
司的具体情况,公司本次审议的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总金额不超过 1 亿元(或
等值其他币种),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符合有关制
度和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
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3,000 万元进行现金
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切实需要,有利于提
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3,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
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项目的延期未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实施主体、投资内容和募集资金的投资用途,
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独立董事:顾海兰、施康、吴卫华

                                               2023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