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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通集团:汇通集团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3-11-07  

证券代码:603176     证券简称:汇通集团 公告编号:2023-063

债券代码:113665     债券简称:汇通转债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未来股权激励或员工持
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转让(授予)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授予)的已回购股份
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
实行。
     回购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
(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
     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不超过六个月。
     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48 元/股(含)。回购股份
的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
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前述主体的一
致行动人于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不存在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
若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方案存在以下风险:

    1、本次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

价格上限,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

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本次回购

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若本次回购股份在回购完成后,未能在法定期限内用于拟定

用途,未实施部分存在依法予以全部注销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股

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对应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

构审议通过、参与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按照计

划授出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

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汇通建设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方案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及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张忠强先生《关于提议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

的函》,具体内容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收到公司董

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

告编号:2023-059)。2023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议案》,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三分之二以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

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和

股东利益,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
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

队凝聚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用于未

来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使用资金(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

余资金不足购买 100 股股票视为达到回购的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

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最低限额

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

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

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

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起算,

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

形。若新发布的有关监管规定对上述公司不得回购股份的期间作出调

整的,公司将按照调整后的新规执行。

    3、本次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

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

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资金总额及数量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未来股权激励或员

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

后 3 年内转让(授予)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授予)的已回购

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

政策执行。

    2、拟回购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

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
    3、每日回购股份数量要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要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合理安排每

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每 5 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回

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 个交易日该股票成交量之和的 25%,但每 5

个交易日回购数量不超过 100 万股的除外。

    4、回购股份的数量: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9.48 元/股(含),

本次回购资金下限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上限人民币 4,000 万元

(含)分别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10.97 万股和 421.94

万股,约占公司最近一次公告的总股本的比例为 0.45%和 0.90%。具

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

    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9.48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

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

金分红、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

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上限
  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9.48 元/股进行测算,公司

  本次拟回购数量约为 210.97 万股和 421.94 万股,分别占公司最近一

  次公告的总股本的 0.45%和 0.90%。

       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总股

  本不会发生变化,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后            本次回购后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下限金额)    (按回购上限金额)
股份类别
                          占股份                占股份                占股份
             股份数量
                          总数比 股份数量(股) 总数比 股份数量(股) 总数比
               (股)
                          例(%)               例(%)               例(%)

有限售条
            316,666,666   67.86    316,666,666   67.86   316,666,666   67.86
件流通股


无限售条
            149,993,939   32.14    147,884,234   31.69   145,774,530   31.24
件流通股

其中:公司
股份回购         0            0     2,109,705    0.45     4,219,409     0.90
专用账户


 总股本     466,660,605      100   466,660,605    100    466,660,605    100


      注:上表“本次回购前”股份数为截至 2023 年 10 月 10 日的总股本数据,
  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
  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

  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547,865.87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08,462.25 万元,假设回购资

  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全部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完毕,
则回购资金总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

分别为 0.73%、3.69%,占比较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活

动、财务状况、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

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

的上市地位。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

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实施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

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

司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本

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

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回

购方案具有可行性。回购方案完成后,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等规定,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相关事项。

    (十一)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及前

述主体的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

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

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回

购提议人及前述主体的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购提议人及前述主体的一致行动人与本

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亦不存在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行为。

    在本次回购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回购提议人及前述主体的一致行动人暂不存在增减持计

划。若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十二)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

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

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向全体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其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

在减持计划。上述人员均回复其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

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张忠强先生系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023

年 10 月 30 日,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

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张忠强先

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未来

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张忠强先生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

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

场行为,并且其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股份增减持计划,若

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十四)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回购的股

份未能在公司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用于

上述用途,则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届时具体事宜将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执行。

    (十五)公司防范侵犯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

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照《公

司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

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

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

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

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

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

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

进行相应调整;

    5、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

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

的价格上限,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若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

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三)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本次回购

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四)若本次回购股份在回购完成后,未能在法定期限内用于拟

定用途,未实施部分存在依法予以全部注销的风险;

    (五)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

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对应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

机构审议通过、参与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按照

计划授出的风险。

    如出现相关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依照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

机修订或适时终止回购方案。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

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