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元绿能: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2023-06-21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弘元绿能 公告编号:2023-088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3 年 6 月 19 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234.845 万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要求,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2023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3 年 5 月 16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34 名激励对象授予 241.7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51.24 元/股。公司独
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事项
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
别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3 年 5 月 16 日
2、授予数量:234.845 万股
3、授予人数:187 人
4、授予价格:51.24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在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缴纳过程中,4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
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9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
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实际的授予激励对象
总人数由 234 名变更为 187 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41.70 万股变更为
234.845 万股。
7、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情况: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时总股本
激励对象
量(万股) 总量比例(%) 的比例(%)
核心骨干员工(187 人) 234.845 80.00 0.57
预留部分 58.71 20.00 0.14
合计 293.555 100.00 0.7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
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
的 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主
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8、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
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
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情况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首次授予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3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首次授予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首次授予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
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
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
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
件。
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80.00 亿元;或
(2)公司 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40.00 亿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1)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20.00 亿元;或
(2)公司 2024 年净利润不低于 45.00 亿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1)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60.00 亿元;或
(2)公司 2025 年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亿元。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计划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对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 A、B、C、D 四档,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
的比例: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
A B C D
考核结果
个人考核系数 100% 80% 60% 0
公司层面达到考核要求时,激励对象个人各考核年度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
人各考核年度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各考核年度个人考核系数。激励对象考核年度
内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二、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6 月 1 日出具了《弘元绿色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310 号):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止,弘元绿能公司已收到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 271.525 万元
(大写贰佰柒拾壹万伍仟贰佰伍拾万元整),其中: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新增注册资本(股本)36.68 万元,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新增
注册资本(股本)234.845 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三、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 234.845 万股,公司已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上述股份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四、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加 本次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杨建良 141,495,179 34.41 - 141,495,179 34.22
杭虹 61,801,740 15.03 - 61,801,740 14.95
杨昊 3,536,981 0.86 - 3,536,981 0.86
李晓东 382,200 0.09 - 382,200 0.09
董锡兴 382,200 0.09 - 382,200 0.09
本次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
411,147,099 股增加至 413,495,549 股。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前,公司控股股东杨
建良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杭虹女士、杨昊先生、李晓东先生、董锡兴先生合计持
有公司股份 207,598,300 股,持股比例为 50.49%,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
控股股东杨建良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杭虹女士、杨昊先生、李晓东先生、董锡兴
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变动至 50.2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登记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五、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加 本次变动后
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
2,034,230 0.49 2,348,450 4,382,680 1.06%
股份
无限售条件
409,112,869 99.51 - 409,112,869 98.94%
股份
股份总数 411,147,099 100.00 2,348,450 413,495,549 100.00
六、本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
价值-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最终确认本激
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线性摊销法分
批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
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需摊销的总费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股票数量(万股) 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234.845 7,070.01 2,587.49 2,793.46 1,337.81 351.24
说明:1、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
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
度审计报告为准。
八、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6 月 21 日